关于巴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现场执法辅助设备询价采购的公告
关于巴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现场执法辅助设备询价采购的公告
根据2024年11月10日《中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党组会议纪要》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环执〔2023〕37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设实际需要。我局拟通过询价程序采购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本次主要采购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辅助设备(详见附表采购设备清单)。
(一)采购设备类型: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二)采购预算金额:壹拾柒万元整(¥:******.00元)。最低报价中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否则供应商的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3.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
5.需提供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9:00
(五)地点: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
联系人:郭先生 133*****822
(六)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递交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00。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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