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微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移动互联网翼微站平台合作框架
2016年泉州市微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移动互联网翼微站平台合作框架
2016年莆田分公司114购优惠微商城---翼微站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6年莆田分公司114购优惠微商城---翼微店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项目资金为收入分成,该合作为2015年度的续约采购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合作单位 泉州市微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省信息产业公司《天翼领航业务合作协议》) (二)合作模式服务标准 1.系统支撑:支撑方利用自建并拥有自主产权的业务平台和支撑系统支撑我司客户微网站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网站、相关硬件设备、系统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等。 2.支撑服务时限:在接到派单后24小时内联系客户,客户在资料提供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稿件,此后按此时间顺延执行。 3.投诉处理:负责对于支撑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在接到用户投诉后24小时内予以处理。 (三)收入列帐1.收入计入:号百电信传媒-网络广告收入 (四)、分成标准结算原则 1.合作期间,我司按照实际回收的入驻合作方平台使用费和模版化微官网维护费的30%(该分成比例引用省公司相关框架协议)向合作方结算支撑服务费。在实收计费模式下,采用业务功能费下账后的次2个月根据业务功能费的实收情况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双方各自承担所应缴纳的税费,合作方应提供结算服务费的6%增值税发票给我司。 2.双方结算的业务收入中不包含:销号用户费用、停机用户费用、退费费用、公免公纳用户费用以及欠费及超过3个月回收欠费的用户费用。 (五)、合同有效期 期限:协议期一年。从即日起---2017年10月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电话:****-******* 邮箱:189*****889@189.cn">189*****889@189.cn (七)本次自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7日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日期:201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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