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北区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北区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北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药政发函〔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江北区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北区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宁波市第九医院,考核机构承担江北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定期考核办公室,杨晓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具体事项,联系电话:057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8日
标签: 医师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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