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接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关于连接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源盐城大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集控中心连接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予以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由用海主体龙源盐城大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编制单位为江苏中信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局。
联系人:金海生,联系电话:********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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