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公安局案事件管理中心及法制大队办公区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16年11月7日 一.谈判条件 本项目
东辽县公安局案事件管理中心及法制大队办公区装修工程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办以东辽县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6HW216号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
东辽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辽县公安局案事件管理中心及法制大队办公区装修工程 2.2 项目编号:DLZC2016HW216 2.3 谈判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东辽县公安局办公楼一层大厅2.5 计划工期
10日历天,2016年11月开工。另各施工单位应充分注意:本次装修工程分为半封闭施工,(在不影响建设单位正常办公情况下)工期紧、任务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为重中之重。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例如:不进行装修施工的棚墙地面、设备设施、建筑主体结构等)的相关措施、穿插作业、脚手架搭拆、拆除物资分类处理、建筑垃圾二次倒运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发生误工、窝工现象从而引发的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机械费、利润、规费、税费等费用增加,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上述工作引发的工程费用增加(不再进行现场签证)。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 标准。 三.谈判应答人资格要求3.1 谈判应答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谈判应答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3.3 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 本次谈判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谈判应答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印刷体、手书签名加盖名章)原件,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到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28号,东辽县政府四楼)进行报名,如证件不全,不予发放文件。 五.谈判应答文件的递交5.1谈判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5日13时30分,地点为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28号,东辽县政府四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3 谈判应答人在提交谈判应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500元的谈判保证金。5.4 当有效应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谈判。5.5 当有效应答人的谈判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谈判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东辽县公安局联 系 人:李主任联系电话:
156*****666集中采购机构: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夏涛联系电话:
****-*******发布媒体: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支行账户名称: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
********138*****0040注:请供应商存入保证金时注明项目编号。
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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