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三饮品类采购需求公开
: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三饮品类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名称: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三饮品类
二、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职工的用餐需求,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材供货商,提供职工食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共计分成五个标段,项目预算总金额为49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两年,本标段为标段三饮品类食材采购,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奶及乳制品、饮料类等。
1、预算明细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备注 |
标段三 | 饮品类 | 包括但不限于奶及乳制品、饮料类等。 | ******元/年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预算说明:
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有20%的预留费用通过扶贫832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由采购人自行进行农副产品采购。
★3、中标和定标原则:
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共计分为四个标段,分别是标段一禽肉类、标段二蔬果类、标段三饮品类、标段四干杂调料粮油类,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原则: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所投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按照标段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取消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序递补,以此类推。针对上述规则,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010。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三、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及执行标准、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种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奶及乳制品 | 酸奶、纯牛奶、奶粉等 |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
2 | 饮料类(含糖浆) | 芬迖、可乐、雪碧等 |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
注:(1)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2)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等符合质量及相关要求。并可溯源到批发人,由投标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4)投标人须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送货要求: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010。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和地点
1.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履行地点: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
1.3履行方式:
(1)运输方式:由中标人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采购人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每天上午七点前将采购人所预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按照订货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
五、服务标准:三、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及执行标准、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种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奶及乳制品 | 酸奶、纯牛奶、奶粉等 |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
2 | 饮料类(含糖浆) | 芬迖、可乐、雪碧等 |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
注:(1)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2)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等符合质量及相关要求。并可溯源到批发人,由投标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4)投标人须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送货要求: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010。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五、运输及包装要求
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采购人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人员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中标人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
7、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或英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8、投标人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9、投标人需承诺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六、验收标准: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3、中标人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或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验货结果。
4、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5、如果中标人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中标人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中标人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中标人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足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合同约定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其他要求: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和地点
1.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履行地点: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
1.3履行方式:
(1)运输方式:由中标人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采购人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每天上午七点前将采购人所预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按照订货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2.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双方核对确认货款后,按实结算。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原始单据和食材检疫检测报告、合格供应商名录、等食品安全相关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月进行结算并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3、报价方式:
3.1价格确定:采取下浮率报价方式,中标人每月初向采购人提供长沙市内大型超市同类产品的市场报价给采购人确认基准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的货款将在基准价(采购人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月周期内不作调整。每次结算单价=食品基准单价×(1-中标下浮率)。
3.2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需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单据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3.3若商品在线下大型超市均无报价,可参照线上标准进行定价,以线上价格为基准价。
3.4双方确定价格后每月内按此价格执行,不得另行调高价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应的服务人员。
★6、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针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7、其他
7.1采购人订购奶、饮品等货品时,应提前将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微信、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中标人。
7.2中标人所送货物应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7.3中标人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7.4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中标人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等费用,以及消除影响等相关费用。
7.5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中标人要确保供货,以确保采购人能顺利开餐。
7.6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7.7在供货过程中,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7.8中标人必须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各类食品检测检验报告。
7.9如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正常供货、货物品种达不到采购人需求的,中标人应针对此类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实际履约中,中标人出现不当应急行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10中标人须提供全年无休食材配送服务。
7.11中标人须对采购人所下订单进行确认,采购人应对所送货物进行双方签收确认,双方签收确认的相关单据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且须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7.12采购人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等)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检验检测等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关检验检测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1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13.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人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质保期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7.13.2若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中标人赔偿。
7.13.3如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原因被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权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7.1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14.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中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14.2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菜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时赔偿费。中标人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提供送货服务、送货质量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14.3如果中标人有迟延交货或送货质量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等情形的,出现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采购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5出现以下任一条款的,将对合同进行解约。
7.15.1由于中标人原因,出现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因中标人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
7.15.2由于中标人原因,出现3次及以上延迟交货、送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7.15.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7.16采购人应按相关考核要求(见7.18考核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日常管理,中标人必须遵照执行,相关考核情况将作为双方结算货款依据。
7.17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需求和考核办法,中标人需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18考核要求
序号 | 考核细则 | 考核金额 | 备注 |
1 | 发生因中标人服务态度引起的有责投诉,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2 | 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中发现农残药残留超标,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 1000元 | |
3 | 未按约定提供食材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据或凭据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4 | 提供虚假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 500元 | |
5 | 因配送不及时(含正常配送、应急供应配送、退换货配送等)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6 | 未提前沟通,擅自变更食材清单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7 |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 1000元 | |
8 | 中标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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