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市级建筑施工设备设施监督抽检及危大工程安全监测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4年度市级建筑施工设备设施监督抽检及危大工程安全监测情况的公示
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高新区建设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汛防风等工作部署,强化建筑施工高风险领域及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控,2024年,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用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部分在建项目危大工程开展了监督抽检、安全监测,切实查漏补短、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筑施工设备设施监督抽检。2024年6月3日至9月25日,市住建局抽检了全市192个工程项目的532台在用建筑施工设备(其中塔式起重机257台、施工升降机185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24台、高处作业吊篮66台),出具了监督抽检《检测报告》532份。
(二)危大工程安全监测。2024年5月27日至6月5日,市住建局对全市30个在建深基坑、高边坡项目进行安全摸排,将其中安全风险较高的8个项目列为年度危大工程安全监测项目;6月6日至10月31日,共监测了全市8个在建项目的11项危大工程(其中深基坑8个、高边坡2个、高大支模1个),出具了深基坑、高边坡《监测报告》75份,高大支模《监测报告》1份。
二、监督执法情况
(一)建筑施工设备设施监督抽检。监督抽检期间,市住建局共发出《执法建议书》8份,要求县(区)住建部门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59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9份。共发现不符合“保证项目”有关规定的问题471项次,不符合“一般项目”有关规定的问题852项次,由各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彻底整改,避免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带病”作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危大工程安全监测。前期摸排时,市住建局共发出《执法建议书》2份,要求县(区)住建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安全监测期间,共发出预警提醒单及检查单7份,共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3项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建筑工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平稳推进、安全度汛。
三、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
1.附着方案内容不完善(无附着杆、附着装置大样图,无附着间距等参数)、塔机附着于剪力墙处,未提供附着物承载能力校核技术资料、附着杆与垂直附着面中心线之间的夹角小于15°,未提供专家论证方案等。
问题分析:塔机需要附着使用时,必须根据说明书(专项技术文件)的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进行附着。附着方案通常需要包括下列内容:①附着距离;②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③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④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⑤塔身高出最高附着点的悬臂高度;⑥附着结构与附着物各连接件、预埋件大样图。对于附着点位于剪力墙、阳台梁等处,通常需要由原设计单位对附着物进行承载能力校核,验算建筑物是否能够承受塔机附着拉(压)力。附着方案通常由安装单位编制,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检测单位在定期检验中,除了查看现场附着实体外,也需查看附着方案,故附着方案问题为各方把关不严谨所致。
2.起重臂斜腹杆存在塑性变形、标准节一处斜腹杆锈蚀严重、标准节斜腹杆有成片点蚀现象。
问题分析:设备运输过程中碰撞导致或安装单位安装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或使用过程中造成。
3.塔机附着以上悬高超过防台风补充说明书要求、塔机独立高度超过防台风补充说明书要求。
问题分析: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未严格安装说明书要求安装塔机。
(二)施工升降机
1.①登机平台未独立搭设,与外架连接;②登机平台正面未设硬质材料防护;③登机平台正面临边的防护高度不足1.8m;④登机平台压迫附墙架。
问题分析:使用单位未按《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第4.2.16条的要求搭设登机平台;登机平台压附墙架的情况,也有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登机平台下沉,使用单位未及时维护,导致压迫附墙架。
2.层门网孔洞过大、侧面间隙、中间间隙过大,候机人员可打开层门/层门门锁装置损坏/层门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问题分析:施工过程中人为破坏或使用单位未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3.①附着构造形式与说明书不一致,未提供相关厂家函件;②附墙架穿墙螺栓、连接螺栓安装不规范(松动、长度不足、无防松措施);③附墙架穿墙螺杆一处采用植筋锚固形式,附着方案未体现相关内容;④未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斜撑杆。
问题分析:安装单位未根据现场实际状况编制非标附墙架的专项方案、安装单位未按说明书要求安装附着装置及安装过程不规范。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部分附着装置未采用2根附着螺栓与建筑物相连。
问题分析:安装单位未按《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 15-233-2021)第6.3.1条的要求安装附着螺栓。
2.附着升降脚手架悬臂高度大于6m。
问题分析:使用单位现场条件导致或者安装单位安装时候未按照《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 15-233-2021)第6.2.1条的要求安装架体。
3.折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竖向主框架支承点处架体距离大于5.4m。
问题分析:现场机位设置与方案不一致。
(四)高处作业吊篮
1.未按要求设置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起升限位失效。
问题分析:安装单位把关不严或维保单位未及时维保。
2.未按要求设置防倾斜装置/防倾斜装置失效。
问题分析:安装单位把关不严或维保单位未及时维保。
3.横梁担在建筑构造梁上,未按安装方案进行固定/现场安装为非标准安装,未提供相关稳定性计算资料。
问题分析:安装单位安装不规范,使用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
(五)深基坑、高边坡
1.监测项目与设计图纸不相符。
问题分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实际开展的监测项目不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例如:设计图纸要求的监测项有水平位移、周边道路沉降、深层水平位移、周边地下水位等。现场实际开展的只有水平位移、周边道路沉降监测项目。缺少深层水平位移、周边地下水位等监测项目。因为这两项目常测点埋设需要钻机钻孔,成本较高,个别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存在故意减少监测项目或降低监测频次的情况。
2.监测单位资质问题。
问题分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资质不满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比如资质等级不满足(只有乙级勘察资质做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项目),甚至没有相应勘察资质承揽深基坑第三方监测工作。说明个别建设方对部令不熟悉,对于招标条件没有设置合规条件。
3.基坑实施问题。
问题分析: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①基坑顶部未做排水措施;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③基坑放坡率不满足设计要求;④基坑开挖未按“先撑后挖”的流程等问题。反映出个别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或因成本原因,对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
四、存在的典型问题
2024年度市住建局建筑施工设备设施监督抽检中,共发现15台设备(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存在典型安全隐患问题(详见附件)。请各县(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对上述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项目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筹抓好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判,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防范麻痹思想,特别是针对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以及岁末年初赶节点、抢进度的特点,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抓好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二)精准研判,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2024年“国考”迎检准备工作为契机,严把关键节点、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安全。要精准研判,针对市、县(区)第三方监督抽检、监测反馈的共性、典型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治理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确保每一个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同时,对标对表,开展溯源管理,切实从根源上补漏洞、强短板,避免同类型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三)完善机制,严厉处罚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完善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人员和设备进场把关、程序管理、旁站巡查、教育交底等“全链条”管理。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及危大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建筑施工设备设施租赁、安装、检测、使用和危大工程监测单位的行为管理。坚决杜绝建筑施工设备设施有结构缺陷、安全装置不齐全,主要金属构件混装、“游击队”或零散人员参与安装作业等现象。重点防范危大工程监测人员配备不足、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以包代管,违章指挥,管理档案不完善等问题发生。同时,持续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以合法合规为底线,筑牢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发展根基。
附件:存在典型安全隐患问题的建筑施工设备设施汇总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汤伟,电话:*******)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标签: 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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