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文旅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平台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浦城文旅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平台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文旅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平台运营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采购单位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12: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浦城县江滨广场九号楼三单元20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浦城县江滨广场九号楼三单元206室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昊
项目联系电话 0599-*******
采购单位 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浦城县学府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岚青 059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江滨广场九号楼三单元206室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昊 0599-*******

项目概况

浦城文旅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平台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江滨广场九号楼三单元20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PC-*******

项目名称:浦城文旅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平台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浦城文旅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平台运营项目

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运营服务期为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关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江滨广场九号楼三单元206室

方式:现场报名,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江滨广场九号楼三单元2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江滨广场九号楼三单元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浦城县学府路56号        

联系方式:林岚青 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江滨广场九号楼三单元206室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联系方式:林昊 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昊

电 话:  05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号 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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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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