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三存储设备损坏维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新华三存储设备损坏维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新华三存储设备损坏维修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13:50 |
预算金额 | ¥1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元直、李敬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 | ||
采购单位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老师、04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A座18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元直、李敬海 041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项目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新华三存储设备损坏维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存储设备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新华三存储设备已在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运行多年,肩负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门户网站、教务系统、学工系统、科研系统、信息门户等多个重要业务系统的数据存储任务。现学校新华三存储设备已损坏,所涉软件升级仅设备原厂家可提供,该套设备是新华三品牌,只有新华三品牌针对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的唯一授权服务单位大连栩琳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提供原厂设备维保与售后服务,具有唯一性。因其不提供单次维修服务,故购买维保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综上所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新华三存储设备损坏维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供应商为大连栩琳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栩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玄德南四路13号楼2层雨林空间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4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A座1805室
联系方式:孙元直、李敬海 0411-********
招标
|
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