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2025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3.服务地点: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55号
二、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2年(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采购人与考核合格的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
具体每日供货时间为:在每次订单指定时间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紧急要求供货的,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积极备货并在承诺时间内送货至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合同履约期限)。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单位根据对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单位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1)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市场参考价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yingkou.gov.cn/网站中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网站上最新日期发布的价格为准。若遇到该网站没有的品目,市场参考价由采购人取当日营口市主城区内不少于3家的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平均价格确定,每月至少询价1次,每次询价至少包括1家超市和农贸市场。所询价格即视为已包含税金。
四、结算要求:
(1)中标人每日供货时须递交日供货单,供货单须载明货品、采购数量、采购地点、市场价格及折扣价格等。
(2)最终结算的价格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核对并确认后的价格为准。
五、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一)供应品种及要求:
(1)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在建议品牌中选择。采购单位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食品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筹措供应。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单位有处罚供应商的权利。
(2)在履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大量减少或大量增加采购需求量,需要中标单位无条件服从。
(二)、产品质量要求: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配送的生、熟食品,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有资质的厂家进行采购,并留存此类证件的复印件。
(三)、总体要求:
1、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3、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临期、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4、中标人须每1个月向采购单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单位接收到所供食材的质量问题,经核实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四)分类质量要求:
1、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冷冻肉配送,若配备冷冻肉需经采购方同意才允许购买。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空心菜、茼蒿、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头、山药、生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莲藕、菱白、水芹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杏鲍菇、香菇、海鲜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香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整齐、均匀、完整,不霉烂,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杂粮:一等品,非转基因。
4、干调类
(1)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
(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5)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等。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5、粮油类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生虫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不能有发霉、泥沙、虫子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6、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5)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6)乳制品:保证无脂肪凝结现象、无异味,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染等情况。牛奶呈乳白色,均匀无分层,在保质期内。
(7)酱腌菜类: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8)其他:供应的各种类别的主副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六、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七、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2: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八、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九、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需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十、处罚罚则
(1)因中标人原因配送不及时,经中标人沟通,取得采购人谅解且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累计三次的,处罚中标人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及时向采购单位沟通的,一次处罚中标人3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累计五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单位要求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配送不及时处理。
(3)因产品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一次处罚中标人5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一次处罚中标人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累计五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货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处罚中标人500元人民币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处罚中标人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5)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一次处罚中标人*****元人民币,并解除合同。
(6)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处罚中标人*****元人民币,并有权解除合同。
(7)采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样品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处罚中标人*****元人民币,并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在原料采购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采购人造成名誉或经济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