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北环路四条胡同12号东侧原红医站15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北环路四条胡同12号东侧原红医站15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 |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139****3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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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量 | 2068 |
转出信息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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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年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详情 | 一年一付,租金收取方式为上打租金,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纳当年租金,后续租金每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标的房屋为三间南北向独立相通,房屋有独立的室内门;后院周边共38块(2.75米*2米)围挡,返还时要保持原状,如有损毁,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承租期间围挡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大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报名时提交身份认证承诺书及查看标的确认函。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中标方保证金处置 | 转为合同款 | 需要披露的与转出标的相关的其他情况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该项目具体出租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起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2、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标的,须书面通知乙方。 3、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对项目标的进行转租。 4、该标的一旦遇到国家或集体征收占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配合,因征收占用导致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一切征占补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按乙方实际租赁日期无息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标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改房屋结构,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乙方使用项目标的生产经营必须按村镇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不得私搭乱建,后院最多允许放置2个集装箱,单体长度不能超过10米,宽度不能超过4米,集装箱不能是坡屋顶、不能现场焊接、拼装,后院不允许搭建罩棚,如对房屋产生损坏乙方负有赔偿责任或恢复原貌,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 6、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建设的一切设施及附着物、装修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需要,乙方需恢复项目原貌。合同期内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项目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租赁期内,经营项目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不得用作废品回收、群租房,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政策、卫生环境要求和政府部门要求的项目,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不退给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 9、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缴纳*****元押金,合同期满且交回标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且结清各项应缴付的费用并交回押金收据原件后,由甲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10、出租期内不得在项目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废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 11、出租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乙方如需开具发票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12、承租标的内(包括房屋和后院)的垃圾杂物由乙方自行清理,甲方不负责给承租标的做垃圾清运和卫生清理,后院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后,乙方必须对后院长度为90米、宽度为10米的裸露地面浇筑不低于10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平整抛光该混凝土路面,用全新且净高2米的围挡封堵四周,保证后院的美观整洁,乙方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水、电、下水道疏通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接电引水及下水道疏通。 13、乙方需按照村镇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4、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标的另行挂牌出租,乙方应按期返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要求返还标的,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此标的占地105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150平方米。 1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1-18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22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11-25 16:2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11-25 16:50: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120501635*****0013670861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
一、交易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可选择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建行“裕农通”、线上支付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缴纳保证金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到天津农交所官网挂牌交易项目中查看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2.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3.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4.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缴付的,意向受让方需留意报名界面提示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且保证填写的账户信息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一致。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农村产权转出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限制为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四、报名:
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点击“立即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竞价账户密码以意向受让方注册的为准。
五、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或指导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或孰低)原则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报价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六、实行网络竞价的项目: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www.tjnjs.com(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报名系统”按钮,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竞价报名系统,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报价最低者竞得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报价不能高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出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天津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转出方,并可继续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三)按照天津农交所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出方损失的;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出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八)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九)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出方造成损失的;
(十)天津农交所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一)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出方、天津农交所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九、符合前款第(二)、(三)规定的,转出方有权向天津农交所申请重新挂牌。
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十一、转出方有权在网络竞价开始前自行决定撤回网络竞价标的。
十二、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对交易项目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本另有要求的,以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合同文本为准。
十三、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四、免责声明:
(一)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天津农交所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五、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在取得“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陆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凡使用该账号登入平台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报名须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网络竞价须知》《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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