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元-A
*******云南省元江监狱生活物资【大米·蔬菜·调料、食用油、蛋禽(含冷冻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云南省元江监狱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云南省元江监狱生活物资【大米·蔬菜·调料、食用油、蛋禽(含冷冻食品)】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开标将由公证处派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云南省元江监狱生活物资【大米·蔬菜·调料、食用油、蛋禽(含冷冻食品)】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玮元-A
*******1.3采购内容:
第一包:大米,三年预算采购资金
*******元,750吨左右,[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国家二级标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标识。
第二包:蔬菜,三年预算采购资金
*******元,558吨左右,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保证所供应货物的质量,不受任何污染,不供应变质、符合卫生安全的货物,农药残毒不超标(执行标准:GB/T5009.199-2003),各项指标要符合相关指标要求,并严格控制在检验标准范围内,货物合格率应达95%以上,否则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第三包:调料、食用油、蛋禽(含冷冻食品),三年预算采购资金
*******元,225吨左右,[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保证所供应货物的质量,不受任何污染,不供应变质、符合卫生安全的货物,农药残毒不超标,各项指标要符合相关指标要求,并严格控制在检验标准范围内,货物合格率应达95%以上,否则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1.4供货方式:采购人按需编制进货计划,供货商按进货计划组织货物在规定时限送货至指定地点,采购人接受货物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1.6验收方法:供货商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7货款结算:银行转账。供货商凭正式发票、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入库单据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且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1.8服务期:叁年,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第一包、第三包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加工或销售对应包货物(大米、食用油、冷冻食品等)的相关资质证书:
(1)投标人如是生产加工企业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食品QS质量体系认证等有效证书;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投标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2.3投标人需有本项目货物的生产加工或销售能力,以营业执照上的范围为准;
2.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环保标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服务能力;
2.5 投标人须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书面结果,只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也才能成交;行贿犯罪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将书面结果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于投标文件中。
2.6 投标人须自行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样品递交:
(1)第一包、第三包货物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2)第一包、第三包货物样品递交地点: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样品,视为撤回样品,招标人不予受理。
(3)第一包、第三包货物样品明细:按每种采购货物种类的样品一袋/瓶(重量可以考虑在500克一袋/瓶),在包装上注明所投包号、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注:第三包采购明细中的鸡蛋、冷冻食品,不需要提交样品;第二包的投标人无需递交蔬菜样品。
2.9特别提示
(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及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以及相关法规,必须保证不制假售假。
(2)进货渠道:要求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单位。
(3)必须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的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备。
(4)产品质量以采购方验货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退货并补给合格的货源,保证客户正常使用。
(5)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大米·蔬菜·调料、食用油、蛋禽(含冷冻食品)】的产品质量,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大米·蔬菜·调料、食用油、蛋禽(含冷冻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第一包:大米;第二包:蔬菜;第三包:调料、食用油、蛋禽(含冷冻食品)】,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择优选取
1家大米供货商、
1家蔬菜供货商和1家调料、食用油、蛋禽(含冷冻食品)供货商,签订合同后,供货商按接到采购人需求计划的数量进行供货。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8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元江县澧江路64号)购买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3.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3.3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或企业或个体户,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个体户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③第一包、第三包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加工或销售对应包货物(大米、食用油、冷冻食品等)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如是生产加工企业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食品QS质量体系认证等有效证书;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投标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例外);
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则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4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07日上午09:0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江县澧江路64号四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公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元江监狱
地 址:云南省元江监狱
联 系 人:郑入通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澧江路64号
联 系 人:张艳玲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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