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6】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关;
2.2.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工程造价约26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注册登记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市政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由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提供。
3.10.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 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明溪县新大路26号建筑公司综合楼二层),购买招标文件 。
4.3.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人民币100 元;图纸等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或按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的投标人应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5.1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0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可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入帐号:

户名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明溪县支行

****************01

10.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1.工程建设交易费、场地费按照闽价格【2003】房505号文件规定执行。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明溪县城区绿缘新村后山农科所果园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36*****219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工业中路92号,邮编:365000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女士 。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002 4265 826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编号:三水(明)ZB2016-07号
开标时间:2016-11-2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三水(明)ZB2016-0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6】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关;
2.2.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工程造价约26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注册登记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市政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由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提供。
3.10.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 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明溪县新大路26号建筑公司综合楼二层),购买招标文件 。
4.3.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人民币100 元;图纸等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或按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的投标人应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5.1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0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可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9.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入帐号:

户名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明溪县支行

****************01

10.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1.工程建设交易费、场地费按照闽价格【2003】房505号文件规定执行。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明溪县城区绿缘新村后山农科所果园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36*****219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工业中路92号,邮编:365000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女士 。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002 4265 826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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