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入驻产法协同示范区增设知识产权接待中心询价公告
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入驻产法协同示范区增设知识产权接待中心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泸州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拟开展入驻产法协同示范区知识产权接待中心项目建设,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项目的询价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入驻产法协同
示范区增设知识产权接待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最高限价:*****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
采购需要:详见清单(报名时获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在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10号食药环侦支队18楼(1803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提交纸质《申请函》时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并按此顺序组卷装订成册:
1、自行采购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承诺函;
5、报价表。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10号食药环侦支队18楼(1804会议室)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10号食药环侦支队18楼(1804会议室)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报名仅限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到现场提交纸质报价资料,不接受口头申请、电话申请、快递、邮寄或发送电子版申请函等其他形式。
2、评选前项目如有内容、时间、要求等方面的更正或调整,我方将于同一途径发布,各报名单位有义务自行关注并完善自身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10号食药环侦支队18楼(1803办公室)
联系电话:152*****552
附件:申请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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