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车辆及清雪设备采购项目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车辆及清雪设备采购项目

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及清雪设备采购项目
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车辆及清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车辆及清雪设备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采购预算:8.63万元(含税)
4.采购需求:采购一台18装载机(需能上交通牌照),一个清雪滚刷(宽2米、直径800mm);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货验收;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付款方式及进度:全款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9.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车辆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汽车销售或汽车制造等采购内容;
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有相关品牌的经销商授权书。
3.供应商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10月31日至评审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截图佐证;
5.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10月31日至评审截止日)查询是否有行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查询截图佐证;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竞价形式
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
2.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1日10时30分整
3.递交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4.递交竞价文件地点:竞价文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传至内河公司指定邮箱nhgszb@163.com,邮件标题标注“车辆及清雪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公司全称”。未按邮件格式要求或逾期的邮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以邮件达到时间为准)。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四、获取竞价文件
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请与采购人联系。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45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及清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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