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潍坊市加快构建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潍坊市加快构建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市海渔局根据省《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潍坊市加快构建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11月10日前反馈至市海渔局。
联系人:丁家楠,联系方式:*******186*****688
  电子邮箱:hycytjb@wf.shandong.cn

  附件:潍坊市加快构建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3号)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特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聚焦“一七五一”思路目标和任务举措,深入实施主攻“海洋经济”战场行动,聚力推进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整合提升、产业集聚、创新赋能、绿色发展和开放合作,大力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为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作出海洋贡献。

到2027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超过2000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1%,海洋产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2个百分点左右;全市省级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数量达到4个左右、市级8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达到98%左右,集聚区内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达到8家左右、市级50家左右。到2030年,全市省级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达到6个左右、市级16个左右,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均有1个以上集聚区,成为带动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主体。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布局

1.分类推进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全域向海”理念,加快产业向海布局、企业向海转型、产品向海转向,做大全市海洋经济基本盘、丰富动力源。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开展海洋化工高端转型、动力装备巩固提升、海水利用创新突破、生物医药增量提质、能源材料扩容上新、海洋渔业提档升级、海洋文旅品牌塑造“七大工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自然禀赋,找准在产业集群中的节点定位,开展不同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集聚区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瞄准基础性海洋服务、生产性海洋服务、生活性海洋服务三大方向,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每年扶持5个左右海洋服务业重点项目,着力打造海洋服务业集聚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海渔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实施集聚区梯次培育行动。建立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梯次培育机制,每年培育评选市级集聚区3个左右,择优争创1个以上省级集聚区。优先支持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适当放宽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培育标准。统筹推进海洋传统产业集聚区建设,每年按一定比例择优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海洋传统产业集聚区。因地制宜谋划海洋未来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谋划发展深海极地以及海洋领域的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集聚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海洋特色产业加速集聚

1.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发挥我市海洋发展腹地广阔和产业门类齐全优势,着力构建特色鲜明、多点开花的产业集聚区建设体系。奎文区重点培育打造海洋高端服务业、海洋信息产业集聚区,潍城区重点培育打造海工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坊子区重点培育打造海工装备制造业、海洋高端服务业、海洋信息产业集聚区,寒亭区重点培育打造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青州市重点培育打造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船舶和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空天等海洋未来产业集聚区,诸城市重点培育打造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特色文旅集聚区,寿光市重点培育打造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集聚区,安丘市重点培育打造海工装备制造业集聚区,高密市重点培育打造深远海矿产资源开发产业、海工装备制造业集聚区,昌邑市重点培育打造现代海洋渔业、海洋高端化工产业集聚区,临朐县重点培育打造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冷水鱼产业集聚区,昌乐县重点培育打造海工装备制造业集聚区,高新区重点培育打造海工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洋信息产业、海洋未来产业集聚区,滨海区重点培育打海洋高端化工产业、海工装备制造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特色文旅产业、海洋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同类产业集聚区不超过1个,每个集聚区重点发展1个海洋主导产业。建立完善集聚区主导产业培育机制,将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海洋强省、海洋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库,整合各类政策资源赋能培育一批领航链主企业。引导支持集聚区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主导产品更新换代和质量提升。(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延伸集聚产业链条。推动集聚区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引进一批链主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骨干企业,支持每个集聚区推选1家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鼓励集聚区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等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引导本地及周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向集聚区内聚集。常态化组织产业链链主企业与上下游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见面、路演推介、座谈沙龙等系列活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链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海渔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市级海洋动力装备、海洋新能源、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文化旅游产业主管部门要编制产业招商图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围绕集聚区主导产业,做到“一区一图谱”,有针对性开展定向招商、产业链招商。瞄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等沿海国家和地区,定期组织走出去“敲门招商”。引导集聚区优先招引符合海洋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将集聚区招商引资情况纳入集聚区建设综合评价。依托儒商大会、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等省级节会,以及中日韩博览会、国际风筝会、鲁台经贸洽谈会等市级节会平台,积极做好集聚区项目招引推介,达成一批合作成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投资促进局、潍坊国际风筝会综合服务中心、市台港澳办、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海洋产业创新能力

1.加强产业技术攻关应用。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育优”工程,针对不同层次企业采取个性化培育措施,全力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效创新生态体系。健全完善全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高标准筹建潍坊科技大市场,着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海洋科技成果的培育和转化增添新路径。各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坚持延链聚合、集群发展,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加快关键技术研究,切实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全面落实市政府与中国海洋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提升与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所等高校院所合作层次水平,与吴立新、唐启升院士等海洋领域顶级专家建立紧密型联系,链接创新要素资源,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撑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基地、公共实验服务平台、基础科研共享服务设施,引导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更好服务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崂山实验室水动力平台纳入“十五五”国家大科学装置计划,充分发挥平台牵引带动作用,打造世界海洋装备科技尖端平台。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提升计划,支持集聚区内海洋科技领域优势企业、单位,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高水平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托中科创新园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储备一批海洋领域高水平技术经纪人。支持集聚区企业与涉海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打造特色产业学院、海洋生产性实训中心等机构,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高水平海洋人才集聚高地。依托潍坊职教资源优势,精准研判重点领域和方向,加大海洋专业人才培育力度。贯彻落实市委“四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坚持海内外人才一体化开发,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环境,引进一批涉海高校毕业生。持续开展“名校合作直通车”“走进中科院”等对接活动,做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高精尖缺”重点人才工程的引进培育工作。深入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蓝色人才专项,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定期梳理集聚区紧缺人才培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标志性领军人才引进“三张清单”,强化高端人才共引共用、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深入推进海洋领域人才效能提升重点平台建设,鼓励集聚区企业、平台积极参与现代海洋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推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海洋产业数字赋能。加快集聚区5G、千兆光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站建设优先向集聚区布局,加速重点企业深度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集聚区建设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供应的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构建智能制造生态体系,鼓励集聚区制造业企业争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数转智改试点优先向集聚区倾斜,打造一批海洋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场景)、“揭榜挂帅”典型场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支持。支持集聚区企业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方式“上云用数赋智”,推进智能化生产设备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工厂。(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推进集聚区产业节能降碳。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集聚区建设整体布局,加快绿色转型,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驻集聚区,努力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大力推广“渔光互补+储能”“盐光互补+储能”等多产融合发展模式,加快实施国华渤中Ⅰ场址海上风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持续优化提升清洁能源结构和比例。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进行清洁生产,探索建立绿色、生态、零碳产业集聚区。引导集聚区高耗能企业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开展设备信息化建设和更新改造,全面提升用能效率。依托潍坊市海洋碳汇产业联盟,发挥海洋碳汇管理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智囊作用,加快建立测算评估标准体系,为蓝碳交易做好技术准备和支撑。(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集聚区污染综合防治。源头削减入海排污总量,完善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污水排放从一级A提升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提升海陆统筹整体监管水平,强化集聚区排污口在线监测能力,以重点入海河口浮标式实时监测系统为基础,逐步构建海洋自动监测体系,提升流域、近岸、海洋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市湾长制“总枢纽”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集聚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集聚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着力减少资源消耗、降碳减排。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全面实行集中供气供热。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提高中水回用和废水再生利用水平。以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化工等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完善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推动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支持集聚区围绕产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优化集聚区设施布局,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公共平台,推广废旧物回收处理、再制造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环境治理方式。(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集聚区开放合作水平

1.推进集聚区高水平开放。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支持集聚区企业开展跨国并购、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建立境外能源资源生产基地,发挥比较优势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集聚区企业深化与RCEP区域国家经贸合作,鼓励企业在RCEP区域内用好协定规则,进行产业链供应链“强链、固链、补链”布局。实施“千企百展”开拓国际市场行动,组织集聚区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加强对外合作推介,引导外资加大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集聚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对接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引进建设“集货地”,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国际贸易新业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集聚区合作共建。鼓励同类型产业集聚区、上下游产业集聚区跨区域对接合作,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定向承接产业转移。引导市内同类产业集聚区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等融合互动。深化集聚区协同联动,建立多层级、多领域人才合作机制,推动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实行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合作共享模式,打造产业利益共同体。(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集聚区配套服务能力。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对集聚区内有融资需求、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优质产业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优化集聚区发展软环境,精准对接集聚区企业发展需求,引导集聚区管理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注册申报、知识产权、人才服务、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提升集聚区活力能级,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成立专业化管理机构或团队,统筹负责集聚区设施配套、产业培育、服务管理、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发改委会同市海渔局统筹推进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研究制定集聚区管理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召开集聚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及时调度通报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既定任务目标,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研究细化措施,集中政策资源支持集聚区建设,积极宣传推广集聚区建设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压紧压实责任,明确推进措施和工作步骤,积极开展集聚区争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发改委、市海渔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重点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加强用海用地保障。优先支持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蓝色人才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以上相关规划、重点项目库。统筹利用中央、省、市各类海洋产业扶持资金支持集聚区建设,对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股权投资、设备奖补、技改专项贷等政策。市直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加大对上争创力度,推动更多国家、省级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在集聚区落地。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海洋产业加大信贷支持,结合产业特点和需求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市发改委、市海渔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建设程序。集聚区建设原则上以开发区、产业园区(功能区)为载体,陆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优先选取管理机构明确、区域界限清晰、海洋主导产业鲜明、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区域,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建设。集聚区建设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规定,严禁随意变更位置、扩大面积。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且达到合理集约用地标准的可适当扩区,产业功能定位发生变化的可按程序申请退出或调区。(市发改委、市海渔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海洋 方案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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