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运营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运营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运营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W02-F1005

三、项目概况:

通过引入一家副食品采供监管平台运营商,免费搭建集“用户管理、商品订购、物流追踪、质量追溯、服务监督、对账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和两级副食品采购验收可视化监控平台,平台企业直接实施或组建运营机构为甲方及所属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副食品配送服务,按甲方及所属单位线上提报需求、平台实时汇总下达任务、副食品供货商线下备货并送到集配中心、平台快速分拣送货、甲方及所属单位验收确认、信息化筹供平台线上结算的步骤实施。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 无预算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不涉及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认证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供应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5号(导航:展华商务B座)

(三)申领方式: 线下申领。线下申领流程:①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右侧“服务中心-软件下载-软件类”栏目下载离线编标客户端,在不连接互联网的专用电脑上安装(后续仅能在此电脑编标),上传资料信息并导出“环境检测及信息数据包”;②供应商将数据包(使用光盘刻录)交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导入系统,经审查通过后,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富安街2号(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斜对面)开标大厅。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富安街2号(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斜对面)开标大厅。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鉴于任务的信息管控难度及多式联运等作业模式的复杂程度,允许投标供应商协同同一集团下属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资源联动保障,并按要求提供股权关系及连带责任声明;同一集团下属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场地、车辆等视为投标供应商具备同等能力。 备注:如投标供应商协同同一集团下属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资源联动保障,提供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集团公司公章,连带责任声明须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集团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股权关系及连带责任声明的,联动无效,相关材料不予认定。

3.2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①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认证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②投标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③投标供应商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8)投标供应商协同同一集团下属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控股子公司自有资源联动保障的,提供股权关系及连带责任声明,相关公司的第1-6项材料均须提供。提供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集团公司公章,连带责任声明须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集团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股权关系及连带责任声明的,联动无效,相关材料不予认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时,投标供应商及相关公司均须出具对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并且提供报名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3刻录光盘密封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按每包提供2张刻录光盘。一张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另一张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其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正常投标评审;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PDF版投标文件为系统因不可抗力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时,项目整体转为线下评审时使用。

(2)每张光盘封面均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可用记号笔直接书写,也可用专用设备打印)。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光盘,应当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光盘刻录时,应采用通用的光盘文件格式(ISO-9660),确保任何类型电脑均能够读取。投标供应商应使用专用刻录软件,选择ISO-9660文件格式刻录。如使用选择其他格式(如UDF文件格式),或采用Windows系统自带刻录功能刻录,可能造成开标场所设备无法识别、读取。采购机构对因未按规定格式刻录,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读取的,不承担责任。

(4)投标供应商应自带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以防原件损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拷贝上传不成功的,可以替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3.4为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拷贝上传系统顺利,建议:(1)请各供应商代表尽早到达投标地点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也可于开标前一日在开标大厅一楼大厅自助终端机自行上传加密文件。(2)建议各供应商投标时携带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专用电脑,做到可以现场刻录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光盘损毁、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文件格式不正确等突发情况。

3.5使用离线版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版《供应商投标承诺书》,对按上述方式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未提供《供应商投标承诺书》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签字,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

办公电话:010-********、010-********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10-********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

2024年11月15日


,北京市,大兴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平台 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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