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智慧国动”应用开发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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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智慧国动”应用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TC2499MMM)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智慧国动”应用开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区南商业带2号楼1门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499MMM
项目名称:天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智慧国动”应用开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2万元
最高限价:96.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5 25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国动智能终端”APP开发,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2包 71.2 71.2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人防应急智能导引”微信小程序软件开发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软件服务及硬件交付。(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二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开发服务。(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第一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第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为非联合体形式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第二包: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为非联合体形式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到 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区南商业带2号楼1门201室
方式:现场或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一)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服务电话:010-********)。注册成功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网上汇款缴费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磋商文件(务必在报名期内完成注册、审核、缴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注册成功后,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携带以下材料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区南商业带2号楼1门201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汇款凭证 (一)与(二)两种获取方式任选其一。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选择第(一)种获取文件方式需另行支付“平台服务费”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区南商业带2号楼1门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区南商业带2号楼1门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费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账户号码:030*****0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北大街支行 行 号:102*****4157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昆带山路3号
联系方式:176*****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区南商业带2号楼1门201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韬
电 话:02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防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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