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市安全发展推进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城市安全发展推进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4年度城市安全发展推进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8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城市安全发展推进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度城市安全发展推进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的要求,沈阳需要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应急能力评估以及安全状况评价,摸清全市安全风险底数,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全市应急准备能力情况,为沈阳市各级政府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 技术及服务要求

为确保沈阳市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应急能力评估以及安全状况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沈阳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市级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1).开展城市安全状况评价工作

结合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发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安全状况评价标准,经市安委办论证后,组织城建、水利、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高水平专家开展城市安全状况评价审查工作,通过“全面评审+专项评审”相结合方式,对9个建城区、31个部门具体内容(每项指标选取3个点位暗查暗访),对检查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并数据分析,查找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价报告,总结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建议(措施),形成《沈阳市城市安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

(2).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和关键单元的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要求以及沈阳市“十四五”规划,组织高水平专家结合我市目前发展现状,编制开展我市风险评估标准体系,明确评估范围、流程、方法,通过市安委办组织各部门认定后实施风险评估;组织高水平专家团队针对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安全防控机制、安全监管效能、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城市总体安全情况,掌握我市在安全发展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矿山、城镇燃气、危化、道路交通等重要领域开展风险点位现场调研,划分风险单元及辨识典型事故场景,举办风险评估专题培训推进会议,对各部门、各领域负责人员开展风险评估专业培训指导,提升各部门、各领域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

第二阶段为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各单元的评估工作,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高水平专家城市建设、文体旅游、消防、水利等传统行业领域以及沈阳市电化学储能、氢能产业等新业态梳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以及低风险,提出健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建议(例如降低风险等级措施、调整不适用的防控措施等);针对沈阳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灾害隐患点历史和新增数据进行排查分析,对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成果深化应用,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含数字台账,风险点不少于7万),并在“沈阳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展示,补充完善城市安全风险四色图;编制《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含新业态评估专篇)《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沈阳市城市新业态主要风险源清单》《沈阳市城市安全新增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3).开展城市应急能力评估。

第一阶段为开展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我市48个市直部门、13个地区以及供水、供电等14家城市生命线企业,围绕应急准备、应急管理机制、资源配置、应急能力提升空间等内容,从定性和定量制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确定评估范围和流程,调研材料的设计与修订,指导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填报有关资料清单,资料收集与分析,开展重点行业部门和地区现场调研。

第二阶段为开展统计分析,编制报告。对城建、交通、文旅、水利、消防、工信等行业部门及13个地区以及各领域物资情况、抢险队伍等情况进行走访、踏勘,开展应急管理机制评估,开展应急资源配置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应用技术手段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评估结论并提出评估建议,编制《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报告》《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3.项目要求

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中标单位应选派不同专业领域高水平专家组成专家组,同步开展沈阳市安全状况评价、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相关工作,评估资料和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发展推进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