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货车、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年度货车、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货车、特种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货车、特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编号:CG-2024-087),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人: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3项目名称: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货车、特种车辆租赁服务

2.4项目编号:CG-2024-087

2.5 项目地点:清远市

2.6 项目类别:服务类

2.7 项目类型:框架

2.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

3.1 标段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万元)

入围家数

分配比例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货车、特种车辆租赁服务

170.00

1

100%

2.00

备注:

(1)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如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到期后未有新的采购结果,且结算金额小于招标金额80%时,经合同双方商议同意,采购结果可延长至新的采购结果签订合同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已委托供应商实施的项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仍未完成的,招标人有权确定供应商是否需继续为该部分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3.2招标范围: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货车、特种车辆租赁服务。

3.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0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

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4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场所租赁合同)。

2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其中吊车必须具备限位装置、路灯车必须具备荷载装置(附相关证明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按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路径:购标管理-文件下载)。

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用及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每套(按标段)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通过(公对公)电汇或转账方式缴交,售后不退。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款项汇到收款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如下信息:CG-2024-087+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

(2)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电汇凭证扫描件,并填写电子邮箱(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电子发票)。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在文件发售结束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必须在文件获取结束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文件而影响投标)。为不影响招标文件工本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

(3)同一投标单位报名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可一并缴交招标文件工本费。如报名多个项目的,则不能合并支付。

(4)投标人在平台中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订单时请正确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招标文件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清远市建行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301*********

5.3 供应商注册、审核及CA办理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网址:https://ecsg.com.cn),如使用电子印章请办理供应商CA数字证书。注册审批通过后投标人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指引”。

投标人登记咨询电话:**********转4(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注: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3天完成此项内容。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6.3 投标文件均以标段(如有)为单位递交。

6.4 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6.5 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6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见招标文件要求。

6.7 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重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介为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开发区二号区电创生产基地

业务联系人:祝雯悦132*****055

技术联系人:何勇明136*****039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4号凤城电力村14栋二楼市场部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6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九、异议

9.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非业务咨询电话):0763-*******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 (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 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在现场或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处没收投标保证金,限制一定时期内不得参加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招标单位所组织招投标活动等的处罚。

十、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3-*******

招标人:清远市电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采购范围:

序号

车辆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台班)

备注

1

5米货车

台班

(8小时)

1

58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4元

2

7.5米货车

1

85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4元

3

7米货车(升降板)

1

120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4元

4

8.8米货车

1

100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5.5元

5

9米货车(升降板)

1

130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6元

6

9.6米货车

1

100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6元

7

13米平板车

1

170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8元

8

8吨吊车

1

125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20元

9

12吨吊车

1

14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40元

10

16吨吊车

1

16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60元

11

20吨吊车

1

19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90元

12

25吨吊车

1

21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200元

13

35吨吊车

1

31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300元

14

50吨吊车

1

38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400元

15

70吨吊车

1

475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500元

16

80吨吊车

1

52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600元

17

100吨吊车

1

85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000元

18

130吨吊车

1

*****.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200元

19

200吨吊车

1

*****.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2000元

20

300吨吊车

1

*****.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3500元

21

5吨叉车

1

950.00

不含拖车运输

22

8吨叉车

1

1700.00

不含拖车运输

23

10吨叉车

1

1900.00

不含拖车运输

24

60型钩机

1

1100.00

不含拖车运输

25

120型钩机

1

1300.00

不含拖车运输

26

200型钩机

1

2100.00

不含拖车运输

27

400型钩机

1

3610.00

不含拖车运输

28

5米随车吊

1

1600.00

8小时外每超1
小时加收180元

29

6米随车吊

1

17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80元

30

8米随车吊

1

19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200元

31

12米随车吊

1

2100.00

8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220元

32

路灯车

(臂长22米以内)

1

125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4元

33

路灯车

(臂长22米以外)

1

150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4元

34

三轴30T低板拖头

1

2375.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10元

35

六轴60T低板拖头

1

380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20元

36

八轴80T低板拖头

1

5700.00(含30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30元

说明:

1.租赁车辆要求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无质量问题,具有标准吊装能力,各种手续合法完备,并且保证车辆证件及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证齐全有效、符合公安部门检验合格。

2.采购人预定车辆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实际用车地点在当地就近派车。如遇到当地无需求车型,双方进行协商调配。70吨以上的吊车需提前三天预定车辆。紧急情况另行通知。吊车用车时间在四小时以内按半个台班收费,四小时以上不足八小时按《单价限价×中标费率÷台班(8小时)》×实际使用时间(小时)的计算方式收费。凡用70吨以上的吊车,费用按整个台班收取;其他车辆按《单价限价×中标费率÷台班(8小时)》×实际使用时间(小时)的计算方式收费。

3.以上单价限价含驾驶员服务费、燃油费、违章费、保险费、年审费、路桥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停车费及服务期间驾驶员餐费。

4.报价含税(3%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清远市,清远

标签: 租赁服务 特种车辆 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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