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天启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昆明天启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昆明天启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当事人:昆明天启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因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公告网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网址:yn.gsxt.gov.cn/index.html)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目(网址:www.kmgd.gov.cn)附件:昆明天启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4〕430号-昆明天启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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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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