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医院购置一辆中型客车竞价公告-电子卖场公告
兵团医院购置一辆中型客车竞价公告-电子卖场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兵团医院购置一辆中型客车
项目编号:620*****52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鹏程 180*****247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22 10:00 - 2024-11-22 10:46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基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中型客车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中型客车; 型号:HKL6540G4; 次要参数要求: | 1辆 | ******.00 | 九龙 |
附件: 附件四:参数.pdf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 青年路街道 青年路232号兵团医院统采办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资格审查材料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则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售后服务 | 1、乙方应向甲方简要说明车辆的基本构造、功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事项。 2、底盘车辆提供3年或十万公里(先到为准)正常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修保养期内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非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产生的费用。维修保养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算,维修保养费用计入总价。 3、维修人员需在每次履行维修义务后前往相关科室签署书面维修确认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为履行完维修义务。乙方维修联系人: (电话: ;邮箱: ;QQ号: ),车辆部分需到4S店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改装部分由乙方提供2月/次的上门检查,如遇故障,乙方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
质量要求 |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全新(含零部件、配件、随车工具等)车辆,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乙方交付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证照及上牌手续。 4、乙方应将车辆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车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1.供应商所供货物为全新未使用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合格产品,免费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使用/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和维修密码(如果有)。 2.供应商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供应商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供应商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4.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 5.质保期:首保5千公里(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3年或十万公里(已先到为主),开始时间为自车辆获取汽车正式牌照时间开始计算。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部件或损坏的部件,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范围应包括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和安装调试服务。在保修期内应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矫正和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排除系统出现的故障。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质量保证期满后,供应商对于改装部分负责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只能收取零配件费(零部件应保证按采购人设备安装地市场最低价供应),免人工费、交通费等。 6.供应商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至少十年的零配件供应及维修、保养。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新疆地区或西北地区或全国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提供800或400全国免费电话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供应商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7.供应商所报车辆已录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供应商应承诺能够完成整车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工作等;供应商应承诺整车须通过国家国VI;供应商应承诺所报整车须具有检测报告。(提供相关承诺的应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来源及报价登陆:http://ccgp-bingtuan.gov.cn
标签: 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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