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施工二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施工二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已由无锡市数据局以锡数投许【2024】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施工二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灵山拈花湾西侧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对灵山拈花湾景区西侧 3.9千米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约 1.62平方千米,清淤规模约75万立方米。疏浚底泥采用板框压滤的方式进行固化,并外运至相关堆场。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施工二标:二标段对清淤分区H~M进行清淤,清淤面积0.55km2,清淤方量26.06万m3,排泥固化场地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及板框压滤固化淤泥24.06万m3,精准法清淤及堆置干化淤泥2万m3。产生的固化土外运至弃土场进行妥善安置,尾水达标排放,固化场地后期根据要求恢复。疏浚底泥采用板框压滤的方式进行固化,并外运至相关堆场。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对应投资金额:3769.3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9个月(27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12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5年9月1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9年10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10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施工;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2)其他要求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9时4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客服QQ:**********;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客服QQ:**********;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客服QQ:********。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 |
14.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主要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
15.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其余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
1、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3、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最高投标限价:3711.2725万元整。(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最高限价:2989.093万元;措施项目费最高限价:722.1795万元)。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总限价、分部分项工程费限价、措施项目费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7.4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26分;2.报价:66分;3.其他因素:8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投标报价 | 66 | |
1 | 投标报价 | 66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招标公告。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66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26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26 | 暗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附表)编制内容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26分。 |
1.1 |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8 | (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体现清淤、固化工艺技术及土壤改良方案,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满分2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2)总体概述: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过程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全面详细,满分2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3)清淤及固化施工工艺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满分2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4)尾水处置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满分1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5)弃土区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满分1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
1.2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3 | (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无明显瑕疵,满分2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满分1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
1.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6 | (1)编制施工进度网络图且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固化场布置,主要设备进场,排泥管道铺设等)分析准确、关键路径准确、清晰,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工序分解详细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合理可行得4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4分。 (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得1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得1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
1.4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3 |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2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1.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4 | (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措施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2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无明显瑕疵,得2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1.6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2 | (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满分1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满分1分。有明显瑕疵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
三 | 其它因素 | 8 | |
1 |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 2 | 拟任项目经理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完)工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中清淤疏浚10万m3及以上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经历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注明的工程量为准。有一个得 2分, 最高得2分。注: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业绩项目的项目经理,所提供材料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该人员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业绩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上述证明材料中应至少有一项能反映该人员姓名,同时还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证明该人员为业绩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且工程实施期间未进行人员变更,全程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否则该人员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与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得重复计分。 |
2 | 项目经理资历 | 2 |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员工) 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 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的社会保险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要求。 |
3 | 船舶设备 | 4 | 在原件复印件“船舶设备”目录中上传。 1)施工单位提供一艘单艘生产率在 350m3/h及以上或泥浆泵清水流量 2300m3/h及以上(吃水不大于清淤区域平均水深1.8米)的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或绞吸式挖泥船(配备环保绞刀头)。本项最高得2分。自有得2分,租赁船舶得1.5分。 注: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为准,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时间要求不小于9个月(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及《船舶检验证》。设备能力(环保绞吸式挖泥船生产率或清水流量)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或中国船级社提供相应证明。同一条船舶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船舶为同一条船舶,该船舶按不满足要求考虑。 2)投标人提供脱水设备具有①单台滤板过滤面积大于等于600 ㎡,②多台滤板过滤总面积*****㎡及以上的板框压滤机。全部满足得2分。 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以上提供设备必须与实际施工保持一致,同时必须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到达施工现场。若投标用船舶、板框机与实际施工不一致,则每项扣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 |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0-********
本批次二个施工标同时开标、评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二个标段报名及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依次评标,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如因部分标段流标导致无法同期评标,则以实际评标顺序为准)。如果投标人在前标段评审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加后续标段评审的评分,但不作为后续标段评审的中标候选人。
固化场及弃土场由投标人提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印发后10日内,中标人落实满足施工要求的固化场地,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发10日内无法落实满足施工要求的固化场地,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下发30日内,中标人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固化场地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职消其中标资格,不再签订合同,同时提请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招标人可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前述要求对调整后的中标人进行管理,也可以重新招标。(详见后附承诺函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盖章上传承诺函扫描件,否则将否决投标)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2
联系人:罗工
电话:158*****0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 ******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9*****619
传真:025-********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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