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唱片除三大唱片、背景音乐、音乐视频除三大音乐视频、有声音频版权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音乐唱片除三大唱片、背景音乐、音乐视频除三大音乐视频、有声音频版权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传媒”)现就“音乐唱片(除三大唱片)、背景音乐、音乐视频(除三大音乐视频)、有声音频版权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音乐唱片(除三大唱片)、背景音乐、音乐视频(除三大音乐视频)、有声音频版权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ZB-E-2024-0013
3.项目地点:北京市
二、项目需求
(一)规格质量方面
1.许可范围及内容分类:
(1)许可范围:许可在以IATA代码为“CA”运营的航空公司航班的机载娱乐系统内,或者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所属航空器(含湿租飞机)的机载娱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机上个人点播系统AVOD、舱内WIFI等)上播放音乐唱片及音乐视频。
其中罐头音乐在上述范围以外还可作为机舱内公共播放的登机及离机背景音乐(即BGM)。
(2)内容分类:包括热歌(短时间内(10-15天)全网播放量破亿)、亚洲流行、欧美流行、世界音乐、影视配乐、古典音乐、罐头音乐、疗愈音乐、有声读物(电子书、广播剧、有声课、读书视频)。
(3)供应商须保证拥有上述媒体内容在许可范围内的全部的、完整的版权,并可完整授权给中航传媒使用,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2.技术规格:
符合《机上娱乐内容母带及图片技术标准》《机上网络各页面图片尺寸及文件格式》《国内音乐版权服务采购项目运营时间表》、机上娱乐内容信息表(SDS表格)等技术参数及服务标准要求。
3.内容安全:
本项目授权内容符合国家对音乐内容播放许可的要求以及拥有完整版权链文件。符合《国航机上影视文化内容安全审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交付方面
1.交付物料:
内容完整、符合技术规格及内容安全的国内音乐媒体母带;
拥有该项目要求的完整版权,提供版权链文件;
其他物料:填写准确及完整的《机上娱乐内容信息表(SDS表格)》、符合技术标准及内容安全的海报、文章及其它符合各娱乐系统及宣传需要的物料形式。
2.交付时间:订单确认后10个工作日起。
3.验收标准:
供应商可以按流程提供物料、审批手续以及版权链文件;
依据技术标准和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符合策划需求。
(三)服务方面
须配备一名工作地为北京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安全审核、确保内容数据信息准确、了解国航选定内容的所有信息、确保提供内容与国航需求一致,以及负责整体项目的流程把控。
供应商指派的项目经理,应提供7X24小时专人服务,处理相关咨询、问题反馈等,可随时进行面对面的业务交流。
及时更新维护片库;
交付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积极、及时修正;
每年对中航传媒就产品的使用情况、售后情况等进行不少于12次的客户经理回访。
(四)付款
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开票价格为实际价格。以确认单(函)为结算凭证,按季度支付款项。
具体需求及标准详见《音乐唱片(除三大唱片)、背景音乐、音乐视频(除三大音乐视频)、有声音频版权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6.供应商须有版权服务经验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7.供应商具有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的音乐类型,并达到一定数量的曲库量。
8.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0.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要求
1.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合(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2.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6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合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合(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3.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相关法定机构颁布的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社会组织的执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核准日期需为最新,否则需提供说明);供应商为境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原件及翻译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后,下载完整报告。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须书面澄清说明,否则将有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再另行解释。
(5)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报告至少包含结论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会计师资质)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2021——2023三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有亏损,需提供原因说明。
(6)近3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独立签订合同及承担民事责任,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8)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团队介绍。
(9)近两年为其他公司提供音乐版权服务项目案例(需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案例要求的关键信息)或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似的项目经验;项目主要负责人相关经验请详细介绍。
(10)提供部分曲库明细,曲目量不少于1000条,且非单一内容(单一内容指一个分类下设的一个风格,如亚洲流行下设的风格有华语流行、韩语流行、日语流行、嘻哈音乐、电子音乐、民谣、爵士、说唱等),提供曲库中的曲目不能为一种风格内容。请在曲目后备注风格。
报名时请明确报名分类,可多选。分类:热歌、亚洲流行、欧美流行、世界音乐、影视配乐、古典音乐、罐头音乐、疗愈音乐、有声读物(电子书、广播剧、有声课、读书视频)。
所有报名材料须逐一整理成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请确保齐全清晰,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境外供应商如无法提供上述任意一项材料,须提供相应书面说明。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2.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六、响应文件编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和()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思颖
联系人电话:010-********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sy@flymedia.cn
九、其他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附件: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4.《音乐唱片(除三大唱片)、背景音乐、音乐视频(除三大音乐视频)、有声音频版权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5.附件5.机上娱乐内容信息表(SDS表格)
6.《国航机舱影视音文化内容安全审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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