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机构选聘二次询比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机构选聘二次询比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机构选聘(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机构选聘(二次)
2.2项目概况: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总投资额(含土地)共计 *****.35 万元,总占地面积 23.9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6万平方米,园区内部配套设施包括园区内部道路,新建建筑用电、给排水、通风、照明、消防、供暖等一系列配套设施。
2.3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4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为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的1台40T燃煤锅炉进行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并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依据的完整性:节能评估报告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等依据进行编制。
(2)项目概况的清晰性:报告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用能概况,包括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使用分布情况。
(3)结论的明确性:报告应明确总结项目的节能效果和改进措施,为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提供依据。
(4)项目审批等相关部门要求本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论证(专家评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需要保证本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2.5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P1合同包。最高限价:180,500元人民币。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报告。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报告。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五年内(2019年1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节能评估服务。
3.3信誉要求:
3.3.1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4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被列入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供应商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0时00分。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hljsjtjt.com/)进行操作。
注:
①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供应商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198*****680(李女士)。
②意向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若出现同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③意向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采购文件费用。若存在同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4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供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5.采购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采购保证金。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黑龙江交投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开启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7.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签到,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文件开启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开展询比采购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黑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询比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0.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A座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137*****59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1-********
传 真:0451-********
电 子 邮 箱:********@163.com
11.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监 督 部 门: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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