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圳市浩源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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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浩源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亚苟(**************5710)诉深圳市浩源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F64W)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3308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500元;2、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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