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物流园、长江物流园排水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荆楚物流园、长江物流园排水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荆楚物流园、长江物流园排水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荆楚物流园、长江物流园排水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荆楚物流园、长江物流园排水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荆楚物流园、长江物流园排水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
1.2采购编号:HBJT-WLJT-*********
1.3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及松滋市乐乡街道;
1.4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4.1项目概况
荆州荆楚物流园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上海大道229号,本次项目拟建设4个集水井及新建一条雨水管道与市政雨水管网相连。
松滋长江物流园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荆州市松滋市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西南),本次项目拟建设一条15米污水管道,一个污水提升井及2台提升泵及与市政污水管道相连管道。
1.4.2采购范围
荆楚物流园、长江物流园排水改造工程(第2次采购)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及材料采购等;(2)针对施工内容提供适合的维保期限。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最高采购限价:******.97元,供应商所报总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760日历天,其中:①施工期:30日历天;②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 19 日至2024年11月 21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6 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9层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方式:02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027-********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额不小于2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或雨污整改工程施工项目。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供应商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业绩的认定以合同数量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响应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①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③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④近3年担任过1个市政工程施工或雨污整改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B类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人员任职情况、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供应商应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4年5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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