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耕作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耕作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耕作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垫农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竞争性发包,项目业主: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招标人: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发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福安村1、2、4社,耕作道硬化总长度为4000米,宽度2米,厚0.15米,采用C25混凝土浇注路面。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宽2米、厚0.15米的耕作道4000米,采用C25混凝土硬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报名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11月7日起自行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gazs.cqsdj.gov.cn/Index_58.html),答疑邮箱:hgjxh@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时。
4.2 开标地点及时间: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七楼会议室,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时。开标前现场收取报名费500元。
特此公告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垫江县高安镇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耕作道路硬化工程投标须知一、投标者应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投标,否则,自行负责。二、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看,由投标人自行查看现场。三、竞标保证金贰万元,由招标委员会在开标时现场验资,未提供竞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无效;开标结束后,第一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额的10%),除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在第一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特别说明:竞标保证金由招标委员会现场验资后,用信封密封,同时由投标单位委托人骑缝签字)。
四、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
C25混凝土,全费用综合最高限价420元∕m3。
五、本工程质量控制。
1、路基整型压实。
2、在整个工程施工中,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混凝土硬度为C25,在整个工程施工中,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人质量监督小组的全程质量监督,宽度正负相差不超过2㎝,厚度正负差不超过2㎝厘米,平整度要求3米长踏尺检测,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
六、本工程其他要求
1、本工程涉及的所有项目资料均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完善,并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料的移交工作。
2、本工程涉及的用电、用水、料场等其他任何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者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需单独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新工商营业执照已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文件分“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装订好后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密封后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中标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中标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后与招标单位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交齐履约保证金和招标设单位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权,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单位将有权决定由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的顺序确定本工程中标单位。
八、验收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验收方式:由招标方组织监督人员及有关的村社干部进行初步验收,最终以县农委验收合格。
2、本工程由中标人全额垫资承包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为: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均需要中标施工单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在水泥路面工程硬化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中标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中标施工单位;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一式叁份报县农委验收合格,在专项款到位后,招标人将工程决算总造价的95%付给中标施工单位,余下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给中标施工单位。
九、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含政府财政1人、人大1人、纪委1人、农服中心2人。具体人员以开标时现场确定为准)。
2、评标办法:
(1)本工程只以15㎝厚的C25混凝土有效报价进行评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未超出本工程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nextpage}(2)本项目评标标底的确定办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未超出本工程限价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标底。(按4舍6入5靠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价的确定办法。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标底负值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和该工程的中标单价。
(4)如果出现两个或者以上的相同低于且最接近评标标底负值的有效报价,按本镇、本县优先原则、如本镇或本县有相同报价按随机抽取的原则由投标人现场抽取确定中标人。
3、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同理按上述原则依次确定。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竞 争 报 价 单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垫江县高安镇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耕作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发包公告和投标须知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如下报价(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15㎝厚C25混凝土含税费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为 元/立方米所有投标报价均含劳动保护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费及专项费)等涉及本工程的一切费用。工期6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交齐履约保证金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单 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垫江县高安镇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耕作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根据《垫江县农业委员会、垫江县风雨风雨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16年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资金扶持杂交稻制种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垫江县高安镇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耕作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施工有关事宜特作以下协定。
一、工程概况
此项目位于福安村1、2、4三个社,耕作道硬化总长度为4000米,宽度2米,厚15㎝采用C25混凝土浇注路面;计划工期6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当日开始计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路基整型压实,宽2米,厚15㎝的C25混凝土硬化耕作道4000米。
三、本工程质量控制
1、路基上松动泥土、石头、杂草、垃圾必须清除干净。
2、在整个工程施工中,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混凝土硬度为C25,在整个工程施工中,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人质量监督小组的全程质量监督,宽度正负相差不超过2㎝,厚度正负差不超过2㎝厘米,平整度要求3米长踏尺检测,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
四、本工程其他要求
1、本工程涉及的所有项目资料均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完善,并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料的移交工作。
2、本工程涉及的用电、用水、料场等其他任何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交通通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区域内因工程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验收方式:由招标方组织监督人员及有关的村社干部进行初步验收,最终以县农委验收结果为准。
2、本工程由中标人全额垫资承包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为: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均需要中标施工单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在水泥路面工程硬化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中标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中标施工单位;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一式叁份报县农委验收合格,在专项款到位后,招标人将工程决算总造价的95%付给中标施工单位,余下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给中标施工单位。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nextpage}八、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式份,监督部门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责任后,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6年11月 日 2016年11月 日
在场人: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