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招标公告

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XH(SG)2016-0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川县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川县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

2.2建设地点:桦川县梨丰乡繁荣村,创业乡丰年村、四马架镇朝阳村、梨丰乡梨树村。

2.3标段划分、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梨丰乡繁荣村黄菇娘种植基地项目(包括钢架大棚、温室、保鲜库等),创业乡丰年村文臣采摘园项目(包括温室、园区道路、围栏等);

二标段:四马架镇朝阳村“英才”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包括温室、库房等);

三标段:梨丰乡梨树村生猪代养场项目(包括家庭农场土、水、电,设备用房等其它附属设施);

以上3个标段不允许兼投,每个标段的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投资额:一标段约1000万元;二标段约600万元;三标段约500万元。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3.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7日至2016 年 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07)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 在投标登记时潜在投标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进行投标登记时则不需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工长(或施工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质量员(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以上项目小班子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提供该企业为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16年3月-2016年8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该项目班子成员如有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报名无效);

(10)人民检察院针对企业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存在行贿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原件);

(11)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已完成1项达到与本项目同等建设规模及合同额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外省投标人需要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注: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桦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07

联 系 人:关先生、邵先生

电 话:****-********

邮 箱:hljxhzb@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扶贫 财政 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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