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北段檀木南街至北通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设计

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北段檀木南街至北通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北段(檀木南街至北通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北段(檀木南街至北通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审批〔2022〕50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审批〔2022〕507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通江片区;

2.2建设规模:乐青路北段(檀木南街至北通路)长1300米,宽40米。其中机动车道21.5米宽,两侧绿化带0.5米宽,两侧非机动车道9米宽,两侧人行道9米宽,桥梁总长44米。排水防涝、道路恢复、桥涵工程以及交安等附属设施;

2.3项目总投资额:估算总投资约*****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1.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及相关工作: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2.施工图设计编制、审查及相关工作: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工作;

2.6标段划分:设计标段;

2.7标段投资额(设计费最高限价):190.8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 1 个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24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 28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郑先生

电 话: 139*****33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 132 号 46 幢 1 楼 1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191*****8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1月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04-01-******

标签: 整治工程 排水防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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