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幕墙检测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关于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幕墙检测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幕墙检测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四部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02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CZD2024-CS-2421/001R
项目名称: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幕墙检测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幕墙检测服务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建筑幕墙工程 |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幕墙检测服务项目(二次)_标包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幕墙检测服务项目(二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检测范围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 2024年11月25日,每天 下午 14:00 至 18: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四部邮箱**********@qq.com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500.00元
时间:2024-12-02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第5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单位介绍信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获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东段2号
联系方式:0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层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博、雷鹏
联系方式:029-********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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