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养老机构用电安全维护检查采购公告
贾汪区养老机构用电安全维护检查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贾汪区养老机构用电安全维护检查 | ||
品目 | 安全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贾汪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18: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 每日上午:00:01 至 12:01 下午:12:01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202_第四开标室(贾汪)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徐州市贾汪区民生大道行政北区A楼民政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许先生 |
项目概况 贾汪区养老机构用电安全维护检查 JSZC-******-JWZX-G2024-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2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WZX-G2024-0014
项目名称:贾汪区养老机构用电安全维护检查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
采购需求:
利用物联网线上智能监测、大数据平台系统分析判断预警及线下专业技术人员运维的手段,承担全区22养老机构的配电设备安全监测预警及维护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及以上资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12-12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0:0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董艳丽 联系电话:0516-********
地址:贾汪区行政北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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