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1105G24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黑河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市农字〔2024〕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嫩江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及配套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服务

2.2建设地点:嫩江市。

第一片区:临江乡桦木村、博尔气村、大石砬子村,大兴安岭农工商;

第二片区:多宝山镇盘龙山村,霍龙门镇红岩村;

第三片区:塔溪乡塔溪村(施工的第三及第四标段);

第四片区:科洛镇柏根里村。

2.3建设规模:嫩江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 24 万亩。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实际服务期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1.工程监理 2.决算编制与审计(含决算编制、审计、绩效评价)3.工程验收{含四方验收(增加次数)、项目管理、工程复核} 4.工程检测(含工程原材料及成品检测、土壤及物料检测) 5.宣传展示牌

注:本次招标服务内容包含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补充设计施工工程管理服务。

2.6.1工程监理: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2决算编制与审计(含决算编制、审计、绩效评价):完成财务决算编制、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等相关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2.6.3工程验收{含四方验收(增加次数)、项目管理、工程复核}: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质量及竣工验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并申办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项目顾问咨询服务、施工组织规划、技术管理、设计优化、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综合协调、验收管理、竣工验收、验收移交、维修保护、配合审计、手续办理、项目备案、配合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联合体成员单位结算支付进行审核及其它管理等。施工完成后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量的核对及核算,确定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并出具相关报告。

2.6.4工程检测(含工程原材料及成品检测、土壤及物料检测):完成本项目工程原材料及成品检测、土壤及物料检测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其中土壤及物料检测:(1)统一规定在收获后起至施肥前之间进行采集一次;在施肥并秋整地后再进行采集一次土样。(2)旱田地块根据地块大小确定10~30个取样点(一般取10~15个点,1公顷~5公顷之间的地块采样点数一般在15~20个点,超过5公顷的地块采样点数在25个以上)。(3)两端样点应该远离地头、林带、公路,各点应该避开堆沤有机肥等特殊情况。清除地表杂物(秸秆、杂草、落叶等)。起垄地块,在垄台上取样。稻田取样:大面积均匀地块可选择中间2公顷取样做代表。(4)每个采样点尽可能选取同一土壤类型、同一地势、同一施肥水平、种植同一作物的地块采取土样。如果上述特征有差异,则应分别取样。将项目区域进行网格化采样,平均每2000亩采集一个样品。

注:凡是接触土样的用具都不能沾有物料

检测分析内容:检测土壤有机质、氮、磷、钾、其他矿物质元素等26项因子。对项目区进行采样点位部署,采取土样,化验土壤中有机质、氮、磷、钾、其他矿物质元素等指标,分析土壤结构。建立土壤质量数据库,为项目区土壤质量数据监测、矿物质含量测评、有机质评价、污染物标准、耕地质量提升效果等大数据分析奠定坚实基础。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2.6.5宣传展示牌 :完成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制作、安装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按最终批复金额的9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决算编制与审计(含决算编制、审计、绩效评价):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1.3工程验收{含四方验收(增加次数)、项目管理、工程复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www.tzxm.gov.cn/)。

3.1.4工程原材料及成品检测: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3.1.5土壤及物料检测: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6 宣传展示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工程验收承担。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4联合体内专业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3 工程管理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以下任一与项目总负责人相关项目专业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专业负责人相互不可兼任。

3.3.1 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3.3.2 决算编制与审计负责人(含决算编制、审计、绩效评价):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3.3 工程验收负责人{含四方验收(增加次数)、项目管理、工程复核}:须具备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4 工程原材料及成品检测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岩土工程专业或混凝土工程专业)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5土壤及物料检测负责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6宣传展示牌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上所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企业内合法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及聘用合同)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4.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4人)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4人:

1、临江乡桦木村、博尔气村、大石砬子村,大兴安岭农工商片区1人;

2、多宝山镇盘龙山村,霍龙门镇红岩村片区1人;

3、塔溪乡塔溪村,塔溪乡塔溪村片区1人;

4、科洛镇柏根里村片区1人。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以外的相关工作)

3.4.2监理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10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监理工程师4人(分别负责管理四个片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备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备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监理员4人,须具备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不对监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上述班子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人员增加但酬金不予追加。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同一城市3个及以下在建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项的,应当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在每个监理项目打卡考勤一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及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信誉要求:截图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盖电子印章

(1)提供投标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所有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后,近三年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2)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出具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所有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注: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上述信誉要求进行查询,如存在以上信誉问题或提供截图等信息存在与事实不符,将视为本项资格审查不合格。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财务要求:近三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企业视成立情况提供)

3.8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嫩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6-*******

招标人:嫩江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45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江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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