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粮食生产应急救灾资金小麦赤霉病防控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粮食生产应急救灾资金小麦赤霉病防控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粮食生产应急救灾资金小麦赤霉病防控项目 JSZC-******-XZEZ-X2024-002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EZ-X2024-0021
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粮食生产应急救灾资金小麦赤霉病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粮食生产应急救灾资金小麦赤霉病防控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将采购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包含开标当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
6.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生产厂家应提供所投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非生产厂家的报价单位应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证明,另须提供所投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扫描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1-2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邳州市第四开标室(不见面)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30)前。
2、2024年11月22日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2024年11月22日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花秀 联系电话:0516-********
地址:邳州市解放路78号(大唐街工商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二)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询价
终止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等。
1.采购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秀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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