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RSTJ2024-ZFCG1115
项目名称: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项目
数量:4000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米东区、沙依巴克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设置6个环保标牌发放安装点,为机械所有人提供标牌发放安装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技术要求(试行)》中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制技术要求的生产能力,并在项目规定期限内完成制作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的相应数量;
(2)具备提供足够数量发放安装的服务人员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72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1号美林阁小区1栋2层
联系方式:189*****7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青
电 话:189*****749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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