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臭氧污染成因诊断与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科技支撑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臭氧污染成因诊断与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科技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辽宁省臭氧污染成因诊断与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科技支撑服务项目。
二、工作目标
较为全面地掌握辽宁省臭氧污染特征与防治形势,试点开展高活性VOCs特征污染物网格化观测及重点企业源谱分析,弄清代表性城市臭氧污染成因与本地排放和外来传输的贡献,提升臭氧污染过程分析诊断能力,为科学制定辽宁省臭氧污染应对机制与管控策略,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辽宁省近年臭氧污染特征与防治形势分析
有效整合辽宁省近年(2017-2024年)现有大气观测站点历史数据及公开发表的共享数据,较为全面地分析辽宁省各城市臭氧浓度的时空分布特征与演变趋势,形成关于辽宁省臭氧污染特征的规律性认识,指明全省各城市的臭氧污染防治形势,明确各城市臭氧污染治理管控的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以锦州市作为代表性城市,分析锦州市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的浓度水平和变化特征、臭氧与其前体物NOx和VOCs的关联性。
(二)代表性城市重点企业VOCs排放特征分析
以锦州市作为代表性城市,基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排污许可、应急减排清单等资料,结合锦州市其他污染源相关信息和材料,综合分析涉VOCs行业及企业的分布,明确锦州市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及各区县的排放情况;筛选涉VOCs排放的典型行业和典型企业,开展现场研究,进行重点企业VOCs源谱分析,厘清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掌握高活性、高毒性VOCs的排放现状,明确重点行业VOCs管控和治理的关键物种。
(三)代表性城市夏季臭氧成因来源分析
以锦州市作为代表性城市,总结臭氧污染发生的典型气象条件,分析气象条件对臭氧污染的影响;开展环境空气VOCs加强观测,分析VOCs的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判断臭氧生成的敏感性;分析锦州市臭氧污染过程中本地生成和外部传输对臭氧及其前体物的贡献;开展VOCs来源解析,明确影响臭氧生成的重点VOCs物种与行业来源。
(四)臭氧前体物管控现状评估
理清辽宁省近年来围绕臭氧前体物减排已经发布和实施的政策,通过实地调研初步掌握代表性城市重点行业污染管控和贯标情况,评估关键前体物管控现状,尤其是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明确管控对策和措施中的薄弱点;结合代表性城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特征的现场研究,了解重点工业企业已采用的VOCs治理技术,初步评估重点企业VOCs全过程治理现状。
(五)臭氧污染应对机制构建与管控策略建议
开展国内其他先进地区、辽宁省内臭氧污染应对机制调研分析,总结辽宁省臭氧污染管控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以锦州市作为代表性城市,开展臭氧前体物减排对臭氧浓度的改善效果预评估,模拟分析锦州市为实现臭氧轻度、中度污染防控目标,前体物排放量的减排比例要求;构建臭氧污染应对机制,提出辽宁省臭氧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二)中标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成果:
1.辽宁省臭氧污染特征与防治形势分析报告;
2.辽宁省代表性城市重点企业VOCs排放特征分析报告;
3.辽宁省代表性城市臭氧成因来源分析报告;
4.辽宁省代表性城市臭氧污染管控现状评估报告;
5.辽宁省臭氧污染应对机制与管控策略建议。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中标人应合理安排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编写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中标人须配备专业团队,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项目验收要求
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六、项目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采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6号电业园B座3006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响应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采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6号电业园B座30层3006室
邮箱地址:sycy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采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宿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