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点自然生态破坏问题核查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点自然生态破坏问题核查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屏障建立与保护工作,在2022年印发的《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提出,“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并实施整治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二、工作范围
根据财政评审的实施方案,核查评估范围为辽宁省自然保护地,重点工作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卫星、资料搜集,结合地面调查、实地核查,开展辽宁省重点自然生态破坏问题核查工作,为辽宁省自然保护地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此外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重点自然生态破坏问题遥感监测比对。
一是重点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破坏问题卫星遥感监测,包含内业数据解译、外业实地核查、调查报告编制等。其中,内业数据解译包括遥感卫片解译、人类活动识别、新增活动比对、外业工作底图制作等;外业实地核查包括对新增或规模扩大的人类活动重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调查报告编制包括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实地核查报告、人类活动台账等;同时遥感监测比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重点疑似自然生态破坏问题。
二是针对自然保护地内重点自然生态破坏问题核查和整改开展技术支撑,包括对国家及省级下发的新增人类活动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和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问题进行技术审核,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研,适时对自然保护地内核定的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加强生态质量监测识别;编制工作报告,更新问题台账。
三、主要任务及产出
1.完成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识别认定和重点问题实地核查。详细确定非法侵占、破坏植被、违规建设等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
2.形成精准问题台账,涵盖问题类型、位置、严重程度等,明确保护地内生态脆弱点和受威胁区域,辅助监管决策。
3.形成科学的监管建议。推动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有效落实,保障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完成自然保护地点位核查报告,以及年度核查评估总结等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之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响应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