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要素保障项目评审认定及汇总存档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要素保障项目评审认定及汇总存档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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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 年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要素保障项目评审认定
及汇总存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4-C-635)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4-C-63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 年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要素保障项目评审认定及汇
总存档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6.2 万元,
招标人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 1 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受理、信用审核、归档等服务 1 项,具体内容及要
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第 2 包支持产业垂直整合、创新平台发展、
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项目评审 1 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
品磋商。第 3 包强化数字要素支撑、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评审 1 项,具体内容及
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第 4 包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
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评审 1 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
接受进口产品磋商。第 5 包奖补类项目咨询认定服务 1 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受理、信用审核、归档等服务; (002)支持产业垂直整合、
创新平台发展、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项目评审; (003)强化数字要素支撑、建设智能化数字
化应用场景项目评审; (004)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
设项目评审; (005)奖补类项目咨询认定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受理、信用审核、归档等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
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2 支持产业垂直整合、创新平台发展、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项目评审)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
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3 强化数字要素支撑、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评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4 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评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5 奖补类项目咨询认定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财务室)。3.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
概不退还。4.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三)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三)
七、其他
本项目不交纳磋商保证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35 号城市大厦
联 系 人:许可
电 话:022-83608077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联 系 人: 程甜甜、孙韶博、杨姣姣、郝文杰
电 话: 022-24213608
电子邮件: zb2@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造业 提升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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