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幼儿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比选公告

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幼儿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比选公告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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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站枢纽片区 2 号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基坑
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2440STCX458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一、招标条件
本雄安站枢纽片区 2 号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基坑监测
及沉降观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1.35 万元,
招标人为中铁建河北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雄安站枢纽片区 2 号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基坑
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雄安站枢纽片区 2 号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基坑
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线下递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3 号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中铁建河北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雄安站枢纽片区 2 号地块
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人:中铁建河北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2 项目资金来源:新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1.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雄安站枢纽片区 2 号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基坑
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
项目概况:项目新建一所 6 班制幼儿园,总用地面积 429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386.9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162.7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24.16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设备用房,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
拟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健身中心。(一)社区服务中心:总用地面积 3164.0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7233.2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412.8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820.44 平
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卫生服务站、便民商业点、居家养老(助残)驿站、街坊政务服务站、
文化活动站、地下设备用房、地下物流末端配送中心(战时人防)、地下联通道以及地下车
库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二)居民健身中心:总用地面积 1600.00 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 54.4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五级边缘计算节点、足球场、羽毛球场及相关配套工程。
1.4 项目比选采购范围: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定、国家、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相关法律
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
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人防检测、燃气热力工程检测(含无损
检测)、泛光照明检测、幕墙检测、水质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除消防系统及设施评
定检测外)、见证取样检测等各项检测、试验,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所要求
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护结构水平和竖
向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锚杆内力监测、抗浮板竖向变形监测、抗浮板裂缝渗漏监
测、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周边道路竖向位移监
测、周边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位移检测、周围重要的道路位移监测
等,并进行人工巡视等。各项目监测内容以项目实际需要为准。
1.5 项目投资估算:6300 万元。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7 质量标准:合格。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 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 申请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参加
比选;
2.1.6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7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2.1.8 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9 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3 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2.1.16 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 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7 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2.1.18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2.1.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
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
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
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①中业务内容,则须在
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合同金额 20 万元及
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业绩(联合体单位投标的,业绩要求为联合体承担第三方
工程质量检测任务的任一单位满足即可)。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由联
合体牵头人拟派)。
(4)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 1 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
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参加比选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 2.2(4)项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 2.1 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
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 3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并承担本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3)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
职责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合同内容及合同范围,承担内容不得重复。
(4)联合体单位投标的,联合体承担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任务的任一单位满足业绩要求即
可。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第 2.2(4)项
及第 2.1 款的要求,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
比选项目,否则相关申请文件均无效。
(6)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主要设备清单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必须在
新区范围内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
人员(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
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
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受托人员、自
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三、比选文件获取事宜
3..1 标书售价:1000 元/份(售出不退)
3.2 发放标书地点:比选文件以线上报名方式发售。
3.3 标书获取方式: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00。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方式:(1)注册登录:请申请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申请人请先
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申请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申
请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申请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
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申请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
子文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
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比选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
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4、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4.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3 号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申请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建河北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文昌大街 153 号中国铁建地产
联 系 人:汤经理
联系方式:15661254650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代理联系人:李一峰、张瀚洋、赵悦、封勋
联系方式:0312-4078991/8181、1883075306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河北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文昌大街 153 号中国铁建地产
联 系 人:汤经理
电 话:156612546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联 系 人: 李一峰、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 0312-407899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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