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木奇镇马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新宾县木奇镇马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抚矿林区-抚顺县)EPC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码:202*****001********** )

招标人: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投资估算说明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新城二路抚顺县中医院东北侧约80米

联系人:孙悦

电话:024-********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成功家园东门5-3号

联系人:冯程程

电话:024-********

电子邮件:*********@qq.com

1.1.4 项目名称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抚矿林区-抚顺县)EPC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抚顺市抚顺县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治理抚矿林区内历史遗留矿山,20.01公顷,主要工程为平整、回填、客土、种植。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依据批复或现有设计成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相关工作及费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施工图设计相关内容、工程施工(最终以实际工程为准)、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3 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2月 31 日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3.3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投标人需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

(4)其他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EPC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施工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但不得单独或在不同联合体中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附网站截图。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必须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声明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出自牵头人;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将问题发到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初步设计等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设计图纸、联合体协议书、设计说明等(如有)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含当日90天内(日历日)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万元

3、关于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采用电汇形式递交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由其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及款项用途,因银行系统到账时间的延时等原因出现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达指定账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请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登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需注明所投项目标段名称和担保金额。

(2)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帐号:171*****020********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0日9时30分,网络递交,解密时间 30 分钟。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方式 本项目以网络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

?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 指定栏目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电子投标文件 U 盘 1 份(PDF格式,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U盘要求分别密封,封套(格式自拟)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电话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合订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开标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由投标人自行携带解密工具。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 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月30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四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5.2 开标程序 1、公布投标人名称;

2、电子投标按规定时间解密;

3、公布招标控制价;

4、公开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非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

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如数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的,与担保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10.1 招标控制价 ?设立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351.*****万元

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经济控制指标,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招标范围、基础资料以及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报价的限额进行设计,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承包人必须全面考虑整体工程情况进行报价,如设计中遗漏或施工中需要变更等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不变,除约定的风险调整外,合同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不可预见费属于业主费用,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0.2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付款方式:进度50%付款30%,进度80%付款50%,完工并通过验收付款97%,3%质保金二年返还;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招标范围内的内容实行总价包干,该报价为完成工程设计所有内容,并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最终结算价格以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者财政预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合格的工程量为结算工程量。在招标人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范围、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特殊地质处理)要求的前提下,结算价款不应突破项目审批确认投资概算中相应费用的限额)。其他未尽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投标总价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设计费(不含初步设计费,报价方式为金额及费率,结算方式以施工实际结算价款乘以费率为准)、工程施工费、不可预见费(固定报价)、招标代理费之和。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正确、全面完成招标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一切风险,包括市场价格变化、利率和汇率变化、政府政策调整、定额调整、费率调整和税收变化等。

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 2.2万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5、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一切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质保金按合同金额的3%计算。质保期过后返还。

6、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不按规定要求提交担保的按弃标处理。

7、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

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8、中标单位须办理如下事项:A.农民工保证金按中标价的4%缴纳,招标人及中标单位各缴纳中标价的2%,交到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


9、投标文件的签章:招标文件给定格式中如需要盖章、签字必须按照要求执行。

10、本次电子招标文件为试运行版本,试运行期间,电子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招投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环节以电子方式为主,纸质方式为辅,故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按照要求进行现场递交签到的视为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退回处理。一旦电子化流程出现不可预见问题,即转为纸质流程。如若招标公告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11请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答疑文件,如因未关注而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新点技术咨询服务: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由新点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本项目招投标相关问题,投标人可与新点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联系人: 李工,电话:176*****368

13、驱 动 下 载 地 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

14、投标单位须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公司另行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因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纸质投标文件合订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EPC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工期、质量要求和工程总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EPC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只能与一家被邀请人联合参加本次投标。

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及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资估算说明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网上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牵头人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盖章)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盖章)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8)设计建议书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4 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

3.1.5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1.6 联合体牵头人为投标邀请函中的被邀请人,联合体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1.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8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三章“EPC总价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适用于EPC总价报价方式)。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三章“其它计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适用于其它计价方式)。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三章“EPC总价报价”中的相应报价。(适用于EPC总价报价方式)。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招书面合同合同后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主体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签章:招标文件给定格式中如需要盖章、签字必须按照要求执行。

3.7.4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纸质版应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

(2)电子投标按规定时间解密;

(3)公布招标控制价;

(4)公开唱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辽宁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招标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知识产权

7.4.1 投标方应保证,免除第三方对招标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7.4.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和费用。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集团公司(或各地区分公司)招标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的要求”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7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评审),审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按无效标处理。再对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详细评审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比较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评标争议处理

3.5.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4、废标条件

(1)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重复的;

(6)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

(7)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

1、初步评审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牵头人提供即可)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2、详细评审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

企业资信业绩部分: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0分

承包人设计建议书:2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40分) 施工报价(40分) 如果有效投标单位超过5家(包含),则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若小于5家,则不去;取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4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予以废标)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分) 企业认证(3分)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联合体成员之一具备即可)

企业财务(2分) 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企业经审计(未经审计的无效)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盈利的得2分 (新注册企业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限至今得2分),其余不得分。

项目管理班子(2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成员各专业配备情况,包括为本项目配备的各专业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优得2分,良得1分,较差得0分。

类似业绩(3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施工企业承建类似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300万以上):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需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0分) 项目组织机构、施工计划安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6分) 各岗位安排齐全且合理;施工计划满足施工要求,各工序安排合理、衔接关系合适,保证措施科学、合理,能够满足施工工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能够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得 6-5分;理解一般、较可行得4.9-1分;理解不足、表述较含糊较差为0.9-0分。

项目资源配备计划(6分) 施工机械设备齐全,劳动力各工种配置合理、数量充足,材料供应计划满足施工进度,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得6-5分;理解一般、较可行得4.9-1分;理解不足、表述较含糊较差为0.9-0分。

施工方案及技术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办法(6分) 对施工重点分析透彻、全面并采取技术保证措施得;关键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解决方案有针对性,适用于本工程具体情况,考虑周全,有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或高于工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得6-5分;理解一般、较可行得4.9-1分;理解不足、表述较含糊较差为0.9-0分。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6分) 质量组织体系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制度健全,目标明确;具体、合理;重点突出,难点论述全面,解决方案科学合理,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强;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6-5分;理解一般、较可行得4.9-1分;理解不足、表述较含糊较差为0.9-0分。

安全、文明、环保保证措施(6分) 安全管理体系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制度健全,目标明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科学全面,符合本工程要求得2分;理解一般、较可行;文明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具体;环境保护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具体得6-5分;理解一般、较可行得4.9-1分;理解不足、表述较含糊较差为0.9-0分。

设计建议书评分标准(20分) 项目概况、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4分) 项目概况、管理机构;对各项内容理解充分、表述清晰,技术建议合理、可行的得4-3分;内容较齐全,理解一般、表述较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要求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得2.9-1分;其它得0.9-0分。

设计依据、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主要设计资料(4分) 设计依据、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主要设计资料;对各项内容理解充分、表述清晰,技术建议合理、可行的得4-3分;内容较齐全,理解一般、表述较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要求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得2.9-1分;其它得0.9-0分。

设计方案(含节能设计)(4分) 设计方案及节能设计。各内容齐全,理解充分、表述清晰,技术建议合理、可行的得4-3分;内容较齐全,理解一般、表述较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要求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得2.9-1分;其它得0.9-0分。

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含职业安全与卫生)(4分) 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职业安全与卫生等等内容齐全,理解充分、表述清晰,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要求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得4-3分;内容较齐全,理解一般、表述较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要求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得2.9-1分;其它得0.9-0分。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4分) 包括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控制、设计进度计划等。对各项内容理解充分、表述清晰,技术建议合理、可行的得4-3分;内容较齐全,理解一般、表述较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要求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得2.9-1分;其它得0.9-0分。

第四章 投资估算说明

编 制 说 明

一、工程名称: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抚矿林区-抚顺县)

二、项目实施内容:治理抚矿林区内历史遗留矿山,20.01公顷,主要工程为平整、回填、客土、种植。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

2.《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2017 版);

3.《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17 版);

4.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四、清单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应根据清单编制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① 业主上报的相关资料;

② 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③ 现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④ 现行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⑤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分案;

⑥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 此工程造价只供招投标使用:

② 结算以施工竣工图为准:

③ 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格为计算基数,执行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80%计取);

④ 不可预见费暂按:*****元(含税)。

六、最高限价:*******.6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元)


表1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元) 投资比例(%)

合计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

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抚顺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

抚矿林区-抚顺县)

表2 工程量清单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合计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抚矿林区-抚顺县)

1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1.1 抚矿林区

1.1.1 人工一般石方开挖基础石方(含平整)(土方) m3 *****

1.1.2 挖填方(填土碾压 内燃压路机 6t 以内) m3 *****

1.1.3 场地平整(推土机推土(一、二类土) 推土距离70~80m) m3 *****

1.1.4 客土(含土资源费) m3 *****

1.1.5 油松 株 *****

1.1.6 地锦 株 *****

1.1.7 简易围栏 m 360

1.1.8 警示牌 个 3

2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 工程设计费 项 1

2.2 招标代理费(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80%计取) 项 1

2.3 不可预见费 项 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

标签: 治理工程 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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