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第一批补助对象及资金的公示

关于2024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第一批补助对象及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精神,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方案>的函》(岚农函〔2024〕25号)精神,由企业自愿参与实施,根据企业提供的实施材料情况,经现场核实、材料审核,平潭县绿绿鑫蔬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业主体符合2024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第一批补助要求(详见附件),核定的4家农业生产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数量259吨,施用面积815亩,补助金额8.15万元。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4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反馈电话:0591-********

反馈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处(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20层2031)

附件:2024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第一批补助信息一览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有机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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