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结算第三方审计采购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结算第三方审计采购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要求,现就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广西隆林县新州河黄泥堡至千金河段防洪治理工程、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者浪乡者徕段防洪整治工程、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蔬菜基地河段治理工程)竣工结算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社区兴民路028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 森0776-*******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1.广西隆林县新州河黄泥堡至千金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合同总价********.57元;

2.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者浪乡者徕段防洪整治工程,合同总价*******.99元;

3.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蔬菜基地河段治理工程,合同总价*******.67元。

(二)采购内容

2023年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广西隆林县新州河黄泥堡至千金河段防洪治理工程、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者浪乡者徕段防洪整治工程、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蔬菜基地河段治理工程开展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

(三)报价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收费标准进行下浮报价,按报价最低确定投标人。

(四)要求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30个工作日内。

(五)项目实施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境内。

(六)质量要求

按国家标准出具审计结算报告。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

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五、招标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且具有经营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经营范围必须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公示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需要提交材料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5)投标人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投标人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截图;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0日18时00分前,逾期不受理。(注:以上材料提交时密封盖章寄送到采购单位)

八、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九、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18日


标签: 增发国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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