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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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乐裴实业有限公司:

因泗阳县裴圩镇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现拟收回你公司2023年9月25日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裴圩镇前进路北侧20.167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HB0029)。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其他补偿由裴圩镇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办理;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于接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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