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餐具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市高新区艾米之家幼儿园有限公司餐盘(金属复用餐饮具)、碗(金属复用餐饮具)。

(一)根据 2024 年保定高新区抽检计划,2024年8月28日抽检的餐盘、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

(二)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当事人构成餐盘和碗(金属复用餐饮具)使用前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对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餐盘和碗(金属复用餐饮具)使用前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及整改情况,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市监处罚【2024】522号。

(三) 整改措施:1、更换洗碗机,洗碗机使用2年,但是在此次检查中出现餐具涮洗不彻底,我园领导当天进行更换。2、增加食堂人员,我园对于这次检查不合格,进行了会议讨论,讨论中决定在餐具洗涮环节增派一名人员,并增加两次涮洗,在进行入柜消毒。通过此次检查,我园意识到了工作中的不足,以后此类事情坚决不会再次发生。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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