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配件采购公告
叉车配件采购公告
1、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货物的制造商或一级代理商;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嘉酒地区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投标人如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制造商授予的唯一有效代理权;若同品牌制造商参加招标,则同时竞标的其代理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商资格或相关经营资格。
4、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3%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产品经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或“公共责任险”;取得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方所投货物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投标全部货物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具有合格的环保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
7、具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三年以上良好的经验,在相关货物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证明材料)。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并应具有近三年至少3项相关配套销售的业绩。
10、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1、设备厂、商于报名之日起次日内先行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生产厂家近三年相同及同类设备的使用业绩表及企业基本情况,否则我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签: 叉车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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