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年度业务公证服务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年度业务公证服务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5-2026年度业务公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24-1001-FW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5-2026年度业务公证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5-2026年度业务公证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最多入围2家中标人,承揽2025-2026年度信用卡业务逾期账户等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2投标人须具有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执业区域包含长春市)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且具有公证员执业证的公证员不低于3人。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4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6投标人社会保险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拒绝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3.13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原件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证机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14时00分整。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677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大于6家时,方可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977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电话:0431-********
标签: 业务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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