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于推广活动第二次征集公告

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于推广活动第二次征集公告

各有关单位: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为履行汞公约义务,我国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生产。为此,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通过在企业开展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生产淘汰与转型示范以及在医疗机构开展无汞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推进我国履约进程。项目于2023年5月正式实施,2027年8月结束。

  根据项目安排,医疗机构无汞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子项目活动于2024年起启动实施,到2027年6月结束。本次拟提供150万美元赠款资金,支持1个完整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作为试点地区,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无汞产品替代应用的示范,并将示范经验在试点区域内进行推广。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开展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示范和推广、汞及汞废物无害化管理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等活动,结合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废物监督管理、无废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推动我国含汞医疗设备淘汰进程,助力国家汞公约履约目标达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医疗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示范活动

  项目实施两年内,在不少于3个等级的医疗机构开展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的示范活动(每个等级选取至少1家医疗机构),实现每家参与项目示范的医疗机构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占比不低于70%的目标。同时,加强对淘汰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根据项目制定的医疗机构汞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编制示范医疗机构环境无害化管理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

  (二)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推广活动

  项目实施两年半内,将示范医疗机构的经验在试点地区进行全域推广,实现试点地区所有医疗机构无汞体温计和无汞血压计应用占比皆不低于50%的目标。

  (三)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结合医疗机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淘汰及无汞产品的替代进度,针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开展关于汞的危害、汞泄露应急处理、汞公约相关要求、汞及汞废物无害化管理等能力建设工作。保证累计受众群体不低于5万人,参与活动女性占比不低于50%。

  (四)配合项目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配合项目性别主流化方案落实;完成区域内医疗机构示范与推广成果评估验收工作;参与项目交流、总结以及经验推广等其他相关活动。

  具体要求详见工作大纲(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须于2024年11月22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至我中心。

  (二)工作咨询及材料接收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郭女士 010-********、8573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7:0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6室

  四、其他要求

  示范省活动申请材料封面、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须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报材料(正本)、申请函(参考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资料须使用原件置入申请报告中。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

  特此公告。

  附件:1.示范活动工作大纲

  2.申请函(模板)

  3.实施方案评审表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活动工作大纲(第二次征集) .docx

附件2-申请函(模板).docx

附件3- 实施方案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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