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南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厦门市翔安新城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南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厦门市翔安新城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招标编号:厦建总设招字(2016)第(020)号
1.招标条件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编号为厦建总设招字(2016)第(020)号的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南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厦门市翔安新城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南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厦门市翔安新城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厦发改投资函[2016]5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与社会资本,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南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厦门市翔安新城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翔安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港汊流域南起翔安西路,北至翔安南路,西起洪钟大道、翔安大道,东至翔安东路,港汊流域总面积7.76平方公里,其中港汊流域南片区由城场路、翔安东路、翔安西路、洪钟大道合围而成,面积约3.6平方公里;港汊流域北片区由翔安南路、翔安东路、城场路、洪钟大道、石厝路、新城中路、档案纵三路、翔安大道合围而成,面积约4.16平方公里。建设区内项目类型包括市政道路、水系岸线、公园绿地等三部分。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要求组织实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57893.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11626.79万元(不含给水及燃气部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
2.5.2.1工程设计:市政道路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管廊工程、电力电信(土建部分)工程等;水系岸线主要包括港汊景观水系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公园绿地主要内容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项目均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设计。
2.5.2.2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运营期间的全过程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项目公司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绩效考核、付费评价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_(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放入商务文件中。
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银行保函手续,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应由营业地在厦门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保证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原件应放入商务文件中。
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在商务文件中一同递交)。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 “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 。
8.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8.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费用
9.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11626.79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353.3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和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http://www.cztb.xm.fj.cn)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邮编: 361000 ;
电话:0592-*******、*******,传真: ****-******* ;
联系人: 沈灿辉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2016年11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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