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江北区信访办公室法律咨询服务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江北区信访办公室法律咨询服务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江北区信访办公室法律咨询服务 |
采购人 | 重庆市江北区信访办公室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账上金额(******.0元)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法律咨询 |
所需服务类型 | 律师事务所服务 |
服务内容 | (一)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律师需每天在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开展工作(工作日和应急情况下均要到岗,在岗时间和信访办日常工作时间一致),常态化参与接访、调解工作;参与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工作;在信访接待场所为信访群众特别是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信访事项于法有据的,要认真向信访部门反馈;对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引导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指明申请程序;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对信访人进行引导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 (二)参与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商,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建议,为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或者审核认定办结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信访积案、重复信访事项的化解,对信访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接访领导提供法律意见。 (三)服务信访工作决策。参与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评查;参与疑难信访突出问题专题研究会;为涉及信访工作的改革创新举措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论证;参与信访稳定调研工作,承接调研课题,每年至少出四篇调研材料(原则上每个季度一篇)。 (四)参与信访督查。根据信访部门工作要求,为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调解协议法律服务。审查文件中的法律风险,参与调解,在疑难信访问题处理中给出法律意见。 (六)协助组织信访听证。 (七)提供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矛盾问题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矛盾调处。 (八)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起草指导、审查工作,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服务金额 | ¥******.0元 |
金额说明 | 服务金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服务期限一年。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11-22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江北区信访办公室(********)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江北区信访办公室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pdf |
2024-11-19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