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一汽总医院,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3台激光胶片打印机采购及安装、调试。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现场,免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卸货、搬运)。
2.3交货期:按合同或买卖双方约定时间交货。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货,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货。
2.4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同等效力相关证明。
3.2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相关证明、《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3.3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3.4投标方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3 时 00 分至 16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材料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同等效力相关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制造商投标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相关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代理商投标还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8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柒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总医院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招标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袁贺、申晓晶
联系方式:****-********、********
2016年11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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